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决定
(2010年4月30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0年6月16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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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