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7-30
【实施日期】 2010-07-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本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1985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1987年7月15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重阳节”定为“敬老日”的决定》(1988年6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四、《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1991年10月1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五、《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1995年2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六、《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995年6月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七、《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八、《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九、《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应当坚持和完善的几项制度》(2002年1月2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