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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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