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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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6月27日通过的《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