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关于扩大厦门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五十部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
二、《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等十部经济特区法规暂不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具体适用时间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2010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的法规
1、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4、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5、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6、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7、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9、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10、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11、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12、厦门经济特区(编者注:此字上边为竹,下边为员)(编者注:此字上边为竹,下边为当)湖区管理办法
1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14、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15、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6、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17、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18、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9、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20、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21、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22、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2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24、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6、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27、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28、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9、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30、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
31、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3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33、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
34、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5、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36、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
37、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
38、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
39、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40、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41、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42、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4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
4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厦门市十八岁成年人宣誓日”的决定
45、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若干规定
46、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47、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48、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49、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
50、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附2:暂缓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区域的法规
1、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2、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3、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4、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5、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
6、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8、厦门市禁毒条例
9、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
10、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