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若干意见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神圣职责。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人身和教育等方面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全省流动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全省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审判干部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特别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把贯彻执行好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与各项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审判工作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全省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明确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保护”观念,运用司法手段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一是全面保护的观念。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项审判工作都要贯彻全面保护的原则,使人民法院成为妇女儿童敢于主张权利的正义场所。二是特别保护的观念。妇女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优先保护的观念。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处理,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的妇女儿童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要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制度,以解决老年妇女生活的燃眉之急。四是延伸保护的观念。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通过处理非诉讼案件、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活动和征求妇联组织意见等,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要依法快审快结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
全省各级法院要用足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快审快结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分子,及时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的部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与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其中尤以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纠纷对妇女儿童权益影响较大,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较多。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工作,依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帮助经济困难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侵权损害赔偿及相关制度,依法审理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要积极邀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能作用
为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邀请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有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依照省法院与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从妇联干部中聘请特邀陪审员的通知》,积极开展妇女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规范聘请妇女干部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活动。
五、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继续探索建立专门的少年审判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应当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的要求,在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摸索符合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特点的新路子,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法庭或合议庭,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审判程序,把我省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