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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08〕50号
【发布日期】 2008-05-15
【实施日期】 2008-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防止和纠正制约我市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标,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更好更快推进抚州赶超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公安、交通、稽征、公路、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等18个系统。其中,交通还包括运管处、港航管理处等部门。
  (二)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4个系统。
  (三)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11个系统。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乡(镇、街办)级评议对象由县(区)参照市确定的评议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评议内容
  (一)公安、交通、稽征、公路、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等18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个别在县区没有行业单位的,为市本级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4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个别在县区没有行业单位的,为市本级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三)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11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个别在县区没有行业单位的,为市本级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和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评议内容由教育局和卫生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和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二、三类共53个系统市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53个系统(个别在县区没有行业单位的除外)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市、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市、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 “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市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市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适当数量的问卷测评表,对市直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对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统计局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测评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1)由市直主管部门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市统计局的抽样人员根据市直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4)由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组织本县(区)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同时,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11个督导组到各县(区)对问卷测评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3、对第四类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市、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运管、港航管理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交通局自行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各县(区)级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县(区)统计局共同商定。
  (四)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底在全市对县(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县(区)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市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县(区)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区)级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项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市直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县(区)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和县(区)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县(区)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被评单位对应县(区)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被评单位对应县(区)一级所有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市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因机构设置或服务对象特殊性等原因,对其民主评议的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2)本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检查评估。
  另外,对市直被评单位评议的最终得分实行加分、扣分。市直被评单位在全省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位前三名,并受到省政府表彰的,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市直被评单位在全省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位后三名的,倒数第一名扣3分、倒数第二名扣2分、倒数第三名扣1分。
  3、根据县(区)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区)对应市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区)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42个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市直被评单位排名在前十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对排名在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11个市直服务行业被评单位排名在前三名的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对排名在前六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市政府对市行政执法、市行政管理、市服务行业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具体表彰范围为:市直对应县(区)一级的被评单位有11个的,表彰前三名的单位;多于6个但不足11个的,表彰前二名的单位;不足6个的,表彰第一名。市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市政府对县(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对运管、港航管理等部门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市交通局确定;对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确定;各县(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检验,也是推动工作改革发展的动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评议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闻媒体有效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指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三到位”; 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明确责任,注重实效。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各级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区)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各单位工作多、任务繁重,要正确处理好评议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人员搞好评议活动,又要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以评议促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评议活动的效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行风建设搞好了,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务态度改善了,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也就满意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全程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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