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为目标,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治本之策,为提高全市人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优化,加速提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规律,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提升综合监督效能。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围绕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探索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新途径,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2.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算和责任制考核中,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并结合实际,对考核细则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人。深入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社区)创建考核等活动,加大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不断健全“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3.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形势。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库的作用,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监测抽检情况通报会议制度。对食品安全热点、重点问题开展明察暗访、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并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督查督办。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巩固成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1.突出重点品种和环节监管。 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各项监管措施,继续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品种的安全问题,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及时解决监管实际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保证市民基本饮食安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种植养殖环节。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不断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能力;加大“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力度,全市无公害产地认定面积达到15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量达到420个;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认证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站;全面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证市区“瘦肉精”检测密度,扩大辖市“瘦肉精”检测范围 生产加工环节。强化日常监管,不断规范区域监管、生产许可、日常巡查、市场暗察、年度报告、添加剂管理等工作,加大产品质量抽查频次,不断提高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全面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对28大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通过优胜劣汰、升类进级,促进食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规范添加剂使用行为,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市场流通环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完成食品主体资格特别标注,试行信用分类监管;巩固“两个100%”成果,继续推动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提高食品监管诚信通和电子备案查询系统覆盖面;推进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及检测实施率达100%;认真开展市场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不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稳步提高“放心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食盐安全的网络体系建设,加大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力度,确保食盐安全;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加强“红盾护农”等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与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餐饮消费环节。巩固餐饮业专项整治成果,扩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推进农村食品卫生先进集镇创建、“五小店”卫生达标、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建设、建筑工地食堂许可备案等活动,提高餐饮电子监控普及率;强化对农家乐、农家游等休闲用食品和民间红白喜事餐饮卫生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食品、街头食品和五小店卫生长效管理措施;推进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生活饮用水等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卫生危险性监督和评价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市餐饮和集中式供餐配送单位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2.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 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围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量化考核目标,强化动态管理,组织“回头看”,坚持和落实好已经建立的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严防“回潮”现象发生。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针对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测工作,提高专项整治的实效。 (三)强化基础,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按照整体性的要求,建立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资源整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1.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组织创建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创建活动的水平;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细化创建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质量。上半年,确保丹阳市、扬中市通过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考核,每个辖市区有一个或以上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单位达到市级创建标准。年内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县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2.巩固农村食品安全网建设成果。 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不断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跃上新台阶。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监管水平提高,夯实监管责任网;二是加大政策、资金及人力投入,总结发扬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各部门功能相近网络并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开展相关培训,完善考核办法和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监督网运行质量和效率;三是统筹推进现代流通网建设,力争年内基本实现行政村标准化农家店全覆盖,着力增强流通网运行的规范性,年底前标准化农家店食品集中配送率达到75%。 3.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落实防范处置措施,努力把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一次以县级为单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及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并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积极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都能够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切实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能力。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贯彻省、市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信息报送奖励的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报送积极性,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发挥镇江食品安全网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真实地向公众提供统一、充分、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起到指导公众消费和警示违法者的良好效应。 5.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和信用奖惩制度落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努力夯实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坚持堵疏结合,重点突出信用奖惩手段,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长期诚信守法企业进行宣传、支持、表彰,并给予减少监管频次、实施免检等便利,对严重失信违法企业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降低信用等级,实行行政处罚,取消市场准入等方式进行惩戒。使企业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6.探索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模式。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监测抽检情况通报会议制度,强化市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检测资源共享、检验信息共用、检测结果互认的工作格局。为今后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构建层次分明、梯度分布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奠定基础。 7.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贯彻执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有关要求,坚持常态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宣教,落实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要求。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全市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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