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文明办制定的《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办 省文明办 (二○○八年五月) 农家书屋工程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民心工程。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2007 年初,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突出抓好农家书屋工程等五项农村文化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入手,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省建立4585家农家书屋,2011、2012年计划建立3200家农家书屋,并对6648个已有的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到2012年全部覆盖全省14433个行政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 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 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文化消费需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做到建得起、有机制、见实效、受欢迎。确保农家书屋公益性质,实行免费借阅制度。 (二)坚持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服务农业。做到在图书选配上,符合农民需求;在服务方式上,符合农村实际;在运作形式上,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三)坚持整合资源、有效利用、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村级文化服务设施、村小学校舍、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不搞重复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求节约,合理安排,并与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同步推进。 (四)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初期应选择文化基础条件比较好的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作为示范点,之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对人口较多村和人口较少村实行不同的建设标准。对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老少边穷及农村文化建设基础差的地区,在资金投入、出版物配送等方面应有所倾斜。 四、基本目标和步骤 (一)到2012年全省14433个行政村计划全部建立农家书屋,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广大农村的出版物公共借阅网络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2007年进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试点,全省各地在现有农村图书室基础上,通过对条件比较好的村图书室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设立115家农家书屋(已完成)。 (三)2008年建102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77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50家,省直派出单位负责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设立1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省财政资助设立770家中,福州136家、泉州124家、宁德110家、龙岩100家、三明85家、漳州85家、南平85家、莆田45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111家,约占15%) (四)2009年建179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62家,省直派出单位负责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设立128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28家,约占18% ) (五)2010年建166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6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25家,约占19% ) (六)2011年建160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18家,约占19% ) (七)2012年建160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16家,约占19% ) (八)2008年至2012年各设区市、县(市、区)对全省已有6648个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建设资金政府资助部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鼓励社会捐助。 2.对2008年到2012年省财政资助设立的6770家书屋,省财政区别各县(市、区)不同经济状况,并根据各地书屋选点具体情况,拨付专项资金资助。资金补助体现向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倾斜。补助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负担比例分为四档:第一档,每家补贴10000元;第二档,每家补贴8000元;第三档,每家补贴6000元;第四档,每家补贴4000元。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列入第一档。 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对2008年到2012年已有6648个村图书室充实改造给予适当配套补贴。 4.设立捐建捐赠平台,并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党政机关、工青妇、企事业单位、读书援助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国内外各界人士捐建农家书屋或向农家书屋捐赠出版物,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省读书援助协会等有关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二) 资金管理 1.省级及各市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各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设立农家书屋捐赠资金帐户。省级捐赠资金帐户设在省读书援助协会,设区市、各县(市、区)捐赠资金帐户各自设定,积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六、建设标准 (一)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二)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三)出版物品种以农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为原则,包括农村适用政治法律类读物、农村实用技术及科普读物、医疗卫生保健及生活类读物、文学艺术类读物、文化教育类读物、农村学生课外读物等。省新闻出版局按照上述要求,统一编制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 七、出版物供应 (一)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参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当地新华书店采购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 (二)各级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负责送出版物到村。出版物供应以保本为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三)各村根据限额订阅的报纸、期刊归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使用。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按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农家书屋捐书,捐赠的书籍由各级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组织单位做好配送。 八、出版物更新 为确保农家书屋长期有效运作,各地从书屋建立起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补充更新所需资金由设区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和村级组织承担。 九、书屋选点 (一)农家书屋应尽量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方便村民借阅的地点设立。 (二)书屋场所一般不另外建设。现有各部门、各单位、各界人士援建以及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图书室、阅览室、读书社以及小学校舍和村级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符合农家书屋标准的,可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 (三)农家书屋可优先选在村部(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中心(俱乐部、文化室、文化大院),也可建在学校(包括人口学校)、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协会)、以及藏书较丰富的“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等。 十、管理人员 优先考虑由我省农村六大员中的文化协管员担任,也可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原村干部和“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户主以及其他合适人选担任。 十一、组织机构 (一)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联合成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定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专项资金,落实本省“三农”读物出版工作等。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本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实施计划以及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组织出版物的采购、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十二、实施及管理 (一)各设区市将省里确定的新设立农家书屋的数量及本辖区已有村图书室改造数量,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乡、村党政组织及自治组织根据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初步选点,然后由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联合对初选的村户进行考察确认,报省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乡、村党政组织及自治组织,积极做好农家书屋场所改造、书架桌椅配备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对新设立的农家书屋和经充实改造条件比较好的村图书室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的,即挂统一的农家书屋牌子。 (五)在实施的方式上,可建立以乡镇文化站图书室为龙头,村农家书屋为基础的农村读书借书网络体系,不断充实丰富乡镇文化站图书室藏书,由乡镇文化站对各村农家书屋图书进行流动配送、交换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农家书屋图书时常更新,保持活力。 (六)农家书屋建立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 (七)加强农家书屋的管理。农家书屋的管理以各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书屋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对考核优秀的书屋及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合格的要及时加强管理,必要时应予以调整。 (八)充分发挥县(市、区)图书馆的作用。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可依托图书馆组织对农家书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传授图书馆管理知识和技能,如图书分类、编目、检索、借阅管理等业务知识;指导农家书屋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帮助管理人员做好借书证的发放、借书押金的缴纳、图书借阅登记等工作。 (九)农家书屋每月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应走访一遍辖区内农家书屋,省、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应重点走访部分农家书屋,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困难。 (十)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可采取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指导农家书屋建设和管理。各出版单位要围绕农村阅读需求,加大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比例,控制成本、降低价格,让利于广大农村读者。发行单位要努力畅通发行渠道,主动联系、帮助、辅导,为农家书屋提供优良的服务。 (十一)各级党委宣传部要把农家书屋作为农村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领导。 (十二)各级党委农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三农”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协调省直部门对挂钩扶贫重点村的农家书屋建设。 (十三)各级文明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 (十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制定工作。 (十五)各级科技部门要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为契机,组织农民学习掌握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十六)各级机关党委、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对农家书屋捐书活动。 (十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图书室援助活动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向农家书屋捐书活动。 (十八)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农家书屋工程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供充分的财力支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九)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功能,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二十)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借助农家书屋这个平台,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 (二十一)各级新华书店要认真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供应配送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送书下乡”、“流动售书”、“农村图书大联展”以及向农家书屋捐赠出版物等便农惠农活动。 (二十二)认真做好宣传、表彰工作。要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表彰和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