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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疏散灾区群众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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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08〕9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8
【实施日期】 2008-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疏散灾区群众有关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8〕9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地震灾区群众及时安全转移疏散,按照“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的原则,现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震灾区群众及时安全疏散转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灾区群众疏散工作领导小组,郭蜀生同志任组长,各县政府分管领导、州交通局运管处袁玉书、州公安局范正刚等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灾区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二、工作原则
  在道路交通条件安全通畅的前提下,本着确保安全的原则,尽快疏散滞留地震灾区的被困群众,及时、有效地缓解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压力,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职责
  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主要工作职责,结合现实工作条件,具体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一)人员组织:由地震灾区各县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旅游、劳动保障、外事台侨等相关部门负责对被困学生、群众、游客、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并将清理情况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人员数量及时安排车辆疏散转移。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组成州县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转移被困群众到汽车站,交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安排车辆实施安全转移。
  (二)车辆调度:由相关县和州交通运管部门根据人员统计情况,对运送灾区群众的车辆进行调度,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有序转移疏散。
  (三)道路保畅:由州交通局会同相关选定疏散转移灾区群众的交通路线,对危险路段进行及时清理,确保道路畅通,方便转运车辆有序进出。
  (四)交通安全:由州公安局组织警力维护转运路线沿线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运送灾区群众车辆安全通行。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协调各县公安局,安排警力为转移运输灾区群众的车辆引道,确保转运车辆及时、安全、有序运行。同时,转移疏散灾区群众期间,对转运路线沿线的车辆通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四、疏散转移线路
  (一)汶川、理县地震重灾区疏散转移群众的线路:汶川—理县—马尔康—金川—丹巴—雅安。交通引道的路段为汶川县城区至马尔康鹧鸪山西洞口,其余路段由相关县负责维护秩序。
  (二)其余各县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选定路线,沿线各县要切实做好道路秩序维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二要协同配合、整体作战;三要严守纪律,讲求奉献。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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