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2008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8年自治州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2008年自治州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自治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2008年,自治州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此项工作由州发改委牵头负责,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配合。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惠及群众。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管,重点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从明年开始纳入常态管理。此项工作由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合。 (三)下大力解决涉农、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公路“三乱”问题。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年内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二是督促各县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牧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三是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在土地承包、征占农牧民土地、草场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州农业局牵头负责,州委基层办、州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教育局、审计局、农机局、国土资源局、电力公司、扶贫办等单位配合。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四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此项工作由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局等单位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二是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继续推进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州卫生局牵头负责,州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经贸委等单位配合。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粗暴执法、执法不文明、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市必须高度重视,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今年,自治区将以开展“新广行风热线交通万里行”活动为载体,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防止公路“三乱”问题。对因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出现公路“三乱”问题被自治区发现并曝光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负责,由州公安局、农机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按照《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07)31号)精神,对州直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运作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自治州将适时开展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此项工作由州监察局、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州发改委、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农业局、经贸委、工商局等单位配合。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继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切实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此项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文化局等单位配合。上述两项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同时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发行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等工作。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各行业要以合理价位和优质服务取信消费者,不能以自身特殊或国际惯例为借口,拒不进行整改。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两项工作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今年必须完成规范治理工作,市场中介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在明年完成。此项工作由州民政局和各中介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加强作风建设。自治州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此项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自治州确定州环境保护局等五个部门为自治州“上下联动”评议部门,州交通局等14个部门为重点评议部门,州发改委等4部门为重点督导,抓整顿和巩固提高的部门。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评议工作形式,提高群众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巴政纠字(2008)1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参播《行风热线》节目的各项工作,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促进基层窗口单位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自治州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等措施公开政务、事务。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点题公开、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交费、办证等业务,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实行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实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社会和谐。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州监察局牵头,州政府办公室、总工会、民政局配合,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参与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各县市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定期向本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确保今年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抓好督促检查是关键。一是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不执行、不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的,从严查处。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或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两项基金、两项资金”安全有效。围绕落实政策、规范收费,加强对涉农、教育、卫生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中央、自治区明令禁止的乱收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清退违规资金。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遏制农牧民负担反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决纠正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的,也要坚决纠正。二是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要多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督查中加大对违纪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决不能让违纪者捞到好处。公开曝光和通报典型案件,让搞不正之风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老百姓看到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成果。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县市和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部门按照分工搞好专项检查。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善于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特别是善于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指导全局。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既要从严刹风整纪,更要防止纠而复生、重复反弹;既要重视查处,更要重视预防,务求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防风于成风之前。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各县市各部门、行业要重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逐步建立起行行有标准的职业规范、级级有任务的责任规范、人人齐参与的行为规范和权力制约、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三是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县市要不断研究探索,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体现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行风热线要注重创新,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拓宽诉求渠道上下功夫,在多种媒体合作互动上下功夫,在与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把“行风热线”办出成效。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高度来认识纠风工作,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谋划纠风工作,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来开展纠风工作,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