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鲜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经贸委(经委、茧丝办): 为做好2008年的春茧收购工作,经研究,现将2008年春季鲜茧收购指导价格的安排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蚕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春季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量 9.2克,95.0%≤上车茧率<10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98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 1%鲜茧出丝率为75.38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从稳定蚕桑生产和保护茧农利益出发,在收购中严格执行春茧收购指导价格,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仪评检验计价,不得手估目测评价。收购期间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茧丝绸行业主管部门、农林、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对蚕茧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春蚕收购价格的检查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与邻省接壤地区要做好收购价格的衔接工作。 以上通知,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经贸委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