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是传统农业大市,拥有耕地面积659万亩,其中稻麦种植(复种)面积750万亩,年产秸秆200多万吨。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相当一部分被废弃或焚烧,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延长秸秆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今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宿迁,打造“绿色奥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开发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强化市场运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迅速培植壮大包括秸秆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经营队伍。同时,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2. 坚持重点突出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交通沿线、村庄、树林附近地区的秸秆禁烧,建立秸秆禁烧示范区,又要抓好其它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实现辖区秸秆全面禁烧;既要着力培育秸秆经纪人和综合利用的各类先进典型,又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3. 坚持有疏有堵与有奖有罚相结合。既要以疏为主,在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促进秸秆全面禁烧;又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综合性措施,更好更快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主要途径 全面启动实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办法,从禁烧抓起,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秸秆禁烧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商品化率达60%以上,秸秆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一个新的增长点。“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1. 秸秆发电工程。通过招商引资,加快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秸秆初加工企业,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使秸秆发电工程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渠道。至“十一五”末,全市要建成年利用80万吨秸秆的生物质能发电规模。 2. 食用菌栽培工程。大力发展蘑菇、草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使其逐步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方式。至“十一五”末,全市食用菌栽培面积稳定在3亿平方尺以上,力争年转化秸秆60万吨以上。 3. 秸秆气化与沼气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康居示范村、集中居住点等人口较为稠密区域,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至“十一五”末,秸秆集中供气和沼气工程年消耗秸秆15万吨以上。 4. 秸秆手工艺品编织工程。通过加强培训,帮助更多农民进行草帽、草包、草帘、草篮和壁画等工艺品的编织加工,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至“十一五”末,全市发展10万名农村富余人员参与秸秆手工艺品项目,年利用秸秆10万吨以上。 5. 秸秆青贮和工业化饲料工程。发展牛、羊、兔、鹅等食草畜禽产业,加快秸秆青贮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工业化饲料项目开发。至“十一五”末,力争达到年转化6万吨秸秆的工业化饲料生产规模。 6. 秸秆还田工程。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超高茬麦套稻、稻套麦等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促进农业良性生态循环。普及旋耕机,重点推广反转灭茬机,示范推广水田埋茬起浆机。反转灭茬机每年以500台以上的速度推广,至“十一五”末,力争达到2000台以上,通过机械灭茬年消耗秸秆20万吨以上。 7. 秸秆储运工程。加快秸秆收储运输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秸秆收储大户,不断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主动与外地秸秆密度板加工和造纸等企业联系,拓宽本地秸秆销售渠道。至“十一五”末,全市培养秸秆经纪人或经营大户500个以上。 8. 科技研发工程。鼓励支持本市经贸、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至“十一五”末,全市利用新技术成果消耗秸秆5万吨以上。 四、政策措施 实施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需要疏堵结合,加以政策引导。现提出十二项奖惩激励措施: 1. 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上级申报争取扶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电费争取按农业用电标准收取。扶贫小额贷款向此类企业倾斜。银行信贷及担保机构在担保上给予扶持。 2. 对各县(区)超省项目补助计划指标购买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机械,如打捆机、秸秆还田机(含反转灭茬机)等,由县(区)财政按省补标准予以补贴。 3. 对利用机械收割,留茬高度低于15厘米的,县(区)财政给予农机手每亩5元奖励;留茬高度高于15厘米的,有关部门给予农机手每亩10元处罚。 4. 对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且规模在20万平方尺以上的种植大户,由县(区)财政对其建设冷库和购买菌种给予适当补贴。 5. 对供气农户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除享受省补政策以外,县(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 6. 对年消耗秸秆30吨以上的畜禽集中养殖区,县(区)财政按照每立方米20元标准给予秸秆青贮补贴。 7. 对秸秆收储大户就近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当地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集中堆放且年收储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由县(区)财政给予每吨30元补助。对运输秸秆及其加工产品车辆,在遵守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交通、公安部门予以扶持,争取免收过路过桥费。 8. 对各地、各部门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参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补助政策,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同时,同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每项成果5000-20000元的奖励政策。 9. 发现有焚烧行为的,依法对土地承包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0. 对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乡镇(街道办),县(区)对其领导班子奖励5万元,其中50%奖给其主要领导;对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行政村(居),奖励村(居)级领导班子1万元。对10%以上的村(居)发生秸秆焚烧的乡镇(街道办),对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罚款2万元;30%以上的,对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罚款5万元,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1. 每年的11月份,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市直工作督查组和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捆绑考核。对在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具体奖惩办法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 县(区)和开发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连同罚没收入,用于本辖区内的相关项目补贴。 五、组织保障 1. 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里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农业、农机、国土、科技、经贸、财政、交通、城管、公安、监察、宣传、报社、广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具体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县(区)和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 2. 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组,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实行县(区)、乡镇(街道办)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3. 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结合自身职能,全面履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同时,又要坚持分工协作,与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进行,确保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4. 加强舆论宣传。每年“三夏”、“三秋”时节,提早一个月展开舆论宣传攻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做到秸秆禁烧,并人人参与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5. 建立督查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层层派出督查组,昼夜巡查。县(区)包村部门的人员与乡镇(街道办)相关人员组成巡查队,24小时在田间地头巡逻。面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监督不力、徇私枉法的,一律追究其责任。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