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九日
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人口出生缺陷的发生,对提高全民族的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是各级政府的一件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确定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实现镇江发展新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市民预防出生缺陷和健康生育的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提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至2009年底,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8年的11.37‰降低至9‰;2010年控制在8‰以内。
二、目标疾病和干预措施
(一)目标疾病:鉴于医学科技现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结合本市出生缺陷发生概率,并充分考虑出生缺陷疾病可预防、可检测、可治疗等因素,确定行动计划的四类目标疾病:第一类为唐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第二类为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双侧耳聋、先天性消化道阻塞、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第三类为唇腭裂、四肢畸形等;第四类为营养失衡代谢综合症等。
(二)干预措施:针对目标人群不同时期的特点,综合提供四大社会化干预措施:一是以免费发放《镇江市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开展生殖健康促进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基础工程;二是以产前筛查诊断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围产期保健工程,包括孕妇产前筛查诊断、高危人群深度检测和观察,新生儿普遍进行足底血筛查和听力筛查等二、三级干预措施;三是以政府倡导、多部门协同、服务机构优惠减免和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等政策性引导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四是以专业保险公司推出“优生优育疾病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帮扶工程。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市人口计生、劳动、卫生、财政部门联合制订出台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确保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2.各辖市、区制订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3.建立与政府倡导和实施干预工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4.修订镇江市围产期保健常规,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建立镇江市优生检测服务网络,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免费发放《镇江市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试行“优生健康菜单”制度,引导市民自觉接受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
6.增加有利于开展出生缺陷检测与干预的社会医疗报销目录或生育保险目录。
7.组织协调保险公司推出“优生优育疾病保险”险种,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8.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宣传,制作播放反映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的公益广告。
9.年底由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协调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行优生健康体检,并提高全市检测率。
2.完善“优生优育疾病保险”理赔服务程序和组织服务网络。
3.反馈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8‰以内。
4.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干预行动研究课题。
四、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出台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确定目标疾病和人群;组织编写并免费发放《镇江市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含优生健康菜单),开展以宣传、咨询、倡导为重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优生检测服务网络;与保险公司商定“优生优育疾病保险”险种,协助鉴定出生缺陷目标疾病;牵头建立信息交流和数据上报制度。
卫生部门: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修订以新增出生缺陷检测项目为重要内容的镇江市围产期保健常规,并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执行;开展围产期保健项目,综合防治亚健康出生(过期妊娠、低体重儿、窒息等);协调建立优生检测服务网络,开展出生缺陷目标疾病检测;指导各地将围产期保健常规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宣传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宣传,发挥媒体优势,制作、播放优生优育公益广告片等;结合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引导新婚夫妇自觉参与行动计划。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宣传栏,协助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鼓励和倡导新婚夫妇自觉参与行动计划;及时与人口计生和妇幼保健部门沟通有关婚姻登记信息。
劳动保障部门:将镇江市围产期保健常规项目检查等费用列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或提高其报销比例,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建立与政府倡导和实施干预工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将优生常规检查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协调辖区财政落实行动计划经费。
发改、统计部门:负责检查、审定、公布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的统计信息。
科协、妇联:负责行动计划的知识普及和优生优育家庭促进,提高市民优生优育的科学素养和健康意识。
五、组织领导
1.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发改、统计、宣传、妇联、科协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同时成立行动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遗传咨询、优生检测、流行病学分析、行为倡导、保险精算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2.各辖市、区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社会化干预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3.各部门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信息交流,加大督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紧密协作的良好氛围n>
对人口出生缺陷进行社会化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利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