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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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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2009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我厅基础教育处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2009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明确了全省基础教育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现将《2009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一、总体目标
  2009年,我省基础教育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工作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妥善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心和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确保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99%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6.5%以上。继续推进"双高普九"工作,对计划2009年实现"双高普九" 的6个县(市、区)进行省级评估验收,对计划2010年实现"双高普九"的9个县(区)进行省市联合预检。建立"双高普九"验收"回头看"制度。继续推进民族地区和老区教育事业发展。
  --建立全省文盲档案,制定2009-2010年扫盲工作分阶段实施计划,健全扫盲教育的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加大扫盲教育工作力度,2009年减少成人文盲15万人。
  --全面推进"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的建设和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按照2010年37个一类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要求,2009年一类县(市、区)50%的中小学达到合格校建设标准。
  --按照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继续调控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实现普职招生比例的大体相当,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8%。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资源,达标高中校在校生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
  --以农村幼儿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推动落实县、乡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完善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延伸至行政村的多种形式方便农村幼儿入园的多元化办园体制,全省90%以上的乡镇建有乡镇公办中心园,确保全省适龄幼儿入园率保持在88%左右。
  --抓好三类残疾儿童"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继续推进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按"特事特办"的要求对包括高中阶段在内的特殊教育实行一体化办学。省级特教经费重点扶持17所特教学校提高办学水平。17所特教学校中的各设区市直属特教学校均应举办残儿幼儿班,并继续扩大残疾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其余的学校也应创造条件做好"两头延伸"工作。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指导力度,开足开齐课程,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新课程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实施的平稳有序。
  二、工作载体和措施
  1、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小学教学常规和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严格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全面执行课程计划,制定出台《福建省中小学课堂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议,引导各地进一步增强办好初中学校的责任意识,分解并落实年度控辍目标,加强对各地学额巩固率的考核与评估。对各县(市、区)普通初中的"四率"指标(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中考全科及格率、综合比率)进行评价和通报,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2、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各地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的建设、评估工作。上半年对各设区市2008年评估验收的"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进行抽查,了解各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规划要求分步实现办学条件的标准化,扎实推进区域内城乡、校际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3、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各地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农村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达标高中建设,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达标高中建设步伐,使达标高中的分布与普通高中的整体布局相适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新课程背景下学校制度的建设,修订出台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与评估标准,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注重质量,形成特色,办出活力。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建设予以支持,提高这些地区普通高中的教学仪器装备水平和教育质量。
  4、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农村幼教工作,研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意见》,召开全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现场会,努力提升乡镇中心园教育教学质量和辐射带动村办园的能力,逐步形成公办园为骨干,村集体、民营等多形式、全覆盖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配合厅规划处研究制订《福建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指导扶持与监督管理。推进0-3岁早期教育实验工作的开展,组织专家对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实验基地园开展实验工作指导。强化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工作和辐射引领作用,带动民办园和农村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
  5、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研制《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进一步改善特教学校特别是省级重点扶持的17所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深化特教学校课程改革,努力提高特教师资队伍素质,开展三类特教学校校长和专任教师培训工作。加强特教教研工作,建立特教教研片区,开展问题研讨,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康复与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教学校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帮扶指导,提高面向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和康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认真做好扫盲和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扫盲师资培训,健全扫盲教育的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设立省、市、县扫盲专项经费,将扫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指标休系,推动各地扎实开展扫盲教育。继续扶持民族地区和老区教育事业发展,保证民族地区和老区义务教育达到全省同步发展水平。扶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召开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工作会议,指导并支持三明、漳州、厦门市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接收西藏高中生就读插班。
  7、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分析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研究我省新课程背景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思路,跟踪反馈、总结推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典型经验。继续深化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高中新课程的执行能力和实施水平,指导各地和学校做好新课程首届高三毕业班的复习迎考工作,配合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省、市级样本校建设和引领作用,在全省布点重点培植若干所具有我省办学特色的高中课改示范学校。加强对农村课改工作的扶持与指导,依托省市农村课改基地校,增强片区教研的实效性。加强课改网站建设,编印动态简报,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深入实施。
  8、推动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加强中小学科普活动的阵地和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小学形式多样的课外科普活动,组织学生成立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小制作、小发明"活动,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心理健康、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科普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着力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技辅导员队伍,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在全省开展"科技教育基地校"建设和评估工作,建成一批示范校,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中小学科普活动的开展。
  9、扎实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工作。采取省、市联合举办"三种模式"应用培训班、组织专家"送培下乡"、编制应用示范光盘、架构农村教师网络研修平台等方式,继续做好教师的应用培训工作,并充分利用"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将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纳入培训计划。建成并开通省级资源中心,出台省级优质资源建设大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远教设备的"班班通"工作,扎实推进远程教育"堂堂用",确保远教设备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教育部要求的20个学时。继续抓好省级应用研究试点县指导工作,加强工程管理和应用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出台远程教育工程评估细则,指导各项目县(市、区)建立服务体系,为工程持续广泛应用提供可靠保障。
  10、建立健全初中、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在基本建成"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模块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力量研发教务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等其他功能模块,并分赴各设区市进行应用培训。征求各地使用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课题组和软件开发单位进一步完善、升级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初中、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在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和提高全省中学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水平中的作用。上半年启动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
  1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组织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确保 "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严格按照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开展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严禁学校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
  12、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精神,加大对违规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推进城区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研究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规范各类竞赛活动,切实纠正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对教师和学生实施奖惩的错误做法,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在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
  13、切实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推动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让所有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入学,确保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平台,及时准确地把握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做实做细服务工作,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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