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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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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家电下乡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生工程,更是当前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目前,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一直位居全国新增推广省(区、市)的首位。但同时家电下乡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和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推进。为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保障和促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家电下乡产品是针对农村消费群体定向研发和生产的高质量家电产品。农民在经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和农村市场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广大的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相信政策,从而积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县、乡基层媒体要采取贴近群众生活的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努力扩大家电下乡的影响力。家电下乡生产、销售企业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和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通过广告、海报、条幅、标语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选购家电下乡产品。

  二、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的专户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特别是乡镇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工作手续,为申领补贴资金的群众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受理农民的补贴申请。坚决防止拖延结算和替代结算等现象发生。各级领导要关心一线工作的同志,要配备得力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基层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家电下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督导网点规范经营。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的督导,指导备案网点按照规定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督促备案网点及时开具和提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税务发票,并在产品销售后3日内将所售产品和农民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农民消费者能及时申请补贴;督导备案网点积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帮助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受理网点备案申请,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四、便利网点发票申领。对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由于销售家电下乡产品需要申领税务发票的,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发票申领工作,并做好发票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等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要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确定计税销售规模和征税数额。

  五、加强家电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促销非家电下乡产品等误导农民群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监督检查,将中标企业的中标产品列入省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

  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财政、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家电下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努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规模,加快销售信息登录和补贴资金兑付的速度,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利农和扩大消费的作用。

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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