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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吉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各级交通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但是,相当一部分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准确、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将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简称《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转发给你们,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

  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是全省交通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增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专业素养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要以其做为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发展的又一次重要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中关于执法行为、执法风纪、执法语言、执法文书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中实体、程序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求《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好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考核。一是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把《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印发给每一位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使其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灵活运用。二是积极组织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向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政务公开公告栏、宣传栏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行公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努力营造交通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情况纳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是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2009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消除,排查整治情况要在7月6日前报省厅法规处。五是省厅将结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以下简称《式样》),对全省交通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规范,我省交通系统正在使用的执法文书格式与《式样》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式样》为准制作。省厅将在各地区6月底完成排查整治活动后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要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流程,须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方式,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具体责任,对于违反《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附件:

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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