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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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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工商市〔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三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各级工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水平

  (一)抓住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下简称“两圈”)建设契机,有效落实近年来省工商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全民创业的举措,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壮大农村经济规模,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为有关市场主体的设立,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国家鼓励、允许类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及时办理股权出资登记,积极支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其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效能。

  (三)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着力打造出一批懂法律、重信誉、精业务、善营销、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推动农村经纪人由个体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从而引导整个行业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发展,以适应农产品市场不断变化的要求。

  (四)开展合同帮农工作,服务合同农业健康发展。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增强涉农企业和农户合同法律意识。落实重点企业帮扶活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监督涉农企业规范合同管理,促进涉农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指导涉农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扩大订单生产规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发挥制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职能作用,以特色经济作物、水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资为重点,制订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推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户依法签约、规范签约、诚信履约。加强对涉农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规范涉农格式条款的使用,查处利用订单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调解订单纠纷,维护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简化登记程序,帮助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

  (五)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优良品质和良好市场信誉的优势,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产品出口。积极指导有关地方的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注册商标,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企业。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登记时间,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虚假违法的科技致富、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的行为,为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倡导和支持国内知名企业、主流媒体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招商引资、农产品应急销售提供免费广告宣传。

  (七)严格落实停止征收“两费”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各项工作,严禁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违反规定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三、强化措施,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一)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行业自律,在全省开展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农资进销货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二)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认真开展打假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加强事前防范。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各地实际,把农民消费者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根据市场巡查、农资质量抽检、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调解农资消费纠纷。

  (四)大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或具有网络优势的营销部门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四、加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环境

  (一)围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质量。以农村集市、食品店和农家店为重点,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二)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围绕2009年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等商品的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扶持多元化粮食收购主体,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以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农民消费、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农村医疗机构和农资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决查处农村黑网吧,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文化企业在农村举办书展、设立图书超市等,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针对农民群众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参加传销活动,遏制传销向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

  五、抓好维权,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红盾护农服务站的积极作用,方便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健全农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民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涉农群体性申诉举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将农村“12315”执法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农民群众的信息互动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平台,接受农民消费者监督、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

  (二)加大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力度。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会两站”纳入新农村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总体工程,倡导利用基层远程教育网等社会资源,建立城乡远程维权平台,为农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基层联络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联络员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对涉农消费咨询、申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随时掌握农村市场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及时进行消费引导,促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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