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已编制的各级各类预案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重点是要做好乡、村级基层预案的修订工作。原则上,市级应急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部门应急预案每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动,随时进行修订。要对预案的“启动程序、环节衔接、责任主体、联动措施”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应急处置工作衔接顺畅,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制度。建立预案数据库,认真搞好各类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预案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我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均已成立,但部分县(市、区)应急办没有实现上级要求的“五到位”(即:人员到位、车辆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办公设施到位、资金到位)。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做到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村、学校、企业也要有一名负责同志抓应急管理工作,并设立信息联络员,以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同时,县、乡两级都要有应急办公场所,配备专门的应急办公车辆。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应急办公经费(用于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的应急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一套组织严密、科学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确保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条不紊地应对各项突发公共事件。 四、抓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细致、系统的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地、本行业的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以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骨干队伍为主体,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要在企业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特别是化工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加强培训,提高队员处置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每年对应急救援队伍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及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是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办法,通过采取社会招募、自愿报名等方式,尽可能多地吸收志愿者加入到应急救援工作当中。要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形成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加的应急救援体系。三是做好专家队伍的组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及大型企业要聘请有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同时,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研究工作,分析形势,为各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 六、切实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采取室内推演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有目的地开展演练工作。原则上,市、县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中要把预案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组织到位,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要认真总结演练中的经验,找出问题与不足,对相关预案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完善。 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应急物资的储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应急储备物资数量不足、品种不全、布局不合理、运输不畅等问题。市、县财政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八、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城镇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要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教室、敬老院、活动中心等,作为重大自然灾害人员转移、疏散、避难(灾)场所。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要吸取四川汶川地震的教训,乡村规划建设要避开隐患区域。各类企业、学校、大型商场等重要部门要配备齐全的应急设备,开设应急疏散通道,规划出应急避难场所,为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人员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 九、加快应急平台建设。省、市应急平台现已着手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开展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十、开展防灾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面向大众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每年11月1日作为应急宣传日,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知识的宣传。同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公共场所现场咨询、个案实例讲解、组织竞赛、设置宣传标识等多种形式,让应急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要以企业、学校等突发事件易发区作为宣传工作的突破口和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应急知识进课堂、进企业,加强对企业职工和学生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采取“派出去、请出来”的方式,自身培训与大专院校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搞好对领导干部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县、乡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培训。 十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要坚持应急工作“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我市临港靠海、化工企业密集、交通运输繁忙的特点,认真制定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对辖区内的每个城镇、乡村、企业、学校要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对企业、学校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逐步建立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有效整改的长效机制。同时,不断完善各种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水平。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防空警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服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二、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45分钟内口头报告,9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办。信息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对特别重大、重大及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要做好事件情况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在向上级政府报送事件情况的同时,要依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要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及环境评估等工作。 十四、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要严格遵循主动引导、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和新闻媒体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帮助群众消除和化解恐慌情绪,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要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十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应急工作评估报告,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各级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市政府应急办要编制年度突发事件评估报告样本,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底按要照样本要求填写后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十六、着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着力抓好街道、乡镇、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七、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十八、实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市政府应急办要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制,每年对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予以考核。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