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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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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劳社保发[2009]3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由原当月征缴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为当月征缴上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同时征缴。

  二、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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