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首问咨询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教[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首问咨询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办法》(川教[2009] 号),我厅决定设立首问咨询窗口。现将《四川省教育厅首问咨询窗口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教育厅首问咨询窗口实施办法(试行)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的机关,结合我厅实际,设立首问咨询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  一、首问咨询窗口的工作范围

  负责公务来访人员的接洽、传达、引导;为非公务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  二、首问咨询窗口的工作职责

  1、属于首问咨询窗口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够当场答复、办理的,应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记录来人来电咨询、办理的事项,明确告知给予答复、办理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要提供有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  2、属于本处室但不属于首问咨询窗口接待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咨询窗口接待人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临时不在岗的,窗口接待人负责联系承办人,确定联络方式、时间、地点,并告知办事人员。承办人不明确的,窗口接待人将情况报本处室负责人。

  3、不属于首问咨询窗口接待人处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好登记,主动为办事人员联系或引导到相应处室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及时办理首问接待人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同时告知首问咨询窗口接待人。

  4、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咨询窗口接待人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  5、凡是属于信访事项,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6、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咨询窗口接待人应当及时向本处室或厅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报分管厅领导。

  三、首问咨询窗口的形式和运转

  1、首问咨询窗口设在厅办公大楼一楼,实行法定工作日8小时开放,由厅机关行政处室轮流值守。

  2、首问咨询窗口轮值工作实行厅机关行政处室负责制。工作人员由处室轮流选派。

  3、首问咨询窗口的接待人轮值期限、值守人员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

  四、首问咨询窗口的监督与考核

  1、设立厅机关首问咨询窗口投诉举报电话(028-86111182)。对群众的投诉,及时核查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在厅机关公布。

  2、首问咨询窗口的轮值处室负责人要加大对落实首问岗位责任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和处置轮值人员反映、报告的情况,跟踪反馈接待事项的办结情况。

  3、首问咨询窗口的工作纳入各行政处室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