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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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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鲁安监明电〔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26号)要求,省安监局确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关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加强 “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三违”和各类违规行为、抓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方案情况;开展春季战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等情况。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大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各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级安监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督查,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3月上旬,省安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市安监局每10天(2月28日和3月10日、20日、31日)向省安监局协调处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并于4月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安监局协调处,汇总后报送省政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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