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08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扎实推进消防法制建设,在全市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履行消防职责义务的良好氛围,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消防法》的重要意义。《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本次《消防法》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深入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二、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法》宣传贯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解决宣传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传教育计划,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消防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贯彻的相关工作,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掀起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将宣传普及《消防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有计划的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专兼职防火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寓教于乐、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推动《消防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使《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学习《消防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将《消防法》宣传工作纳入视野,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各社区、村要在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建设中,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创建活动范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要制作、悬挂宣传《消防法》的横幅,组织居(村)民、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法》宣传活动,使其真正做到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社会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强对《消防法》施行过程中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邀请专家评论、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的意义、主要内容,全力推动《消防法》的施行,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消防法》高潮。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