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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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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2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能力,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下发<2009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9]3号)要求,制定了《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2月24日

 

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状况,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和流行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能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规范本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目的明确、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市农委负责制定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本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设立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本市疫情流行病学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报告。

  (四)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五)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市动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畜牧办公室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新发病以及其他呈暴发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二)目的

  1.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

  2.确定疫病可能扩散范围;

  3.预测疫病爆发或流行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4.评价控制措施效果。

  (三)程序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农委畜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市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市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疫情解除封锁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松江、嘉定2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做好所在区(县)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1.月底前填报上月21至本月20日的当地动物免疫信息(填报格式见附表7);

  2.每年6月30日前填报上年度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8);

  3.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产品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9)。

  4.12月15日前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重点动物疫病抽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以及畜禽养殖场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定期抽样调查。

  1.禽病调查

  (1)目的: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2)范围:南汇、奉贤、崇明3个区县。南汇、奉贤各选择4个养殖量较大的乡镇、崇明县东滩和西滩湿地野鸟栖息地,市内3个活鸡批发市场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每个镇随机选取2个规模种禽场或2个专业养禽户、1个活禽交易市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猪病调查

  (1)目的:了解口蹄疫分布,开展口蹄疫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规律研究,分析口蹄疫发展趋势;掌握猪群疫病分布,开展疫病经济损失评估;研究猪群疫病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规律。

  (2)范围:南汇、奉贤、金山、崇明4个区县。各选择2个饲养量较大的乡镇、嘉定1个屠宰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点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每个镇随机选取2个规模养殖场或2个专业养猪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动物布鲁氏菌病与结核病调查

  (1)目的:了解动物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范围:十个区县。每个区县各选择2个规模奶牛场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反刍动物疫病调查

  (1)目的:评估牛、羊卫生状况;了解口蹄疫、蓝舌病、羊痘的流行病学分布。

  (2)范围:嘉定、奉贤、崇明3个区县作为国家反刍动物病流行病学调查点。每个区县各选择3个规模奶牛场和5户羊散养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其他区县,每个区县各选择5户羊散养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1)目的:了解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开展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研究;分析环境微生物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2)范围:奉贤、南汇2个区。各选择猪、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和散养户各1个,定期采集畜禽饮用水、饲料、土壤和空气样品,进行相关致病微生物检测分析。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要求: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采样检测工作,与禽群和猪群疫病调查工作同步开展。

  6.专项调查。

  市农委畜牧办公室可根据农业部兽医局的要求或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二)强化体系建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月15日前将流行病学调查负责人、专家组成员报农业部兽医局,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3月31日前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并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按照本方案要求,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加强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12月15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年度度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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