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3号令)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及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86号)安排,市政府决定,从3月3日开始,对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时间 3月3日至3月20日 二、评议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 (二)国家、省驻市行政执法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 依照《吕梁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及细则》(吕政办发[2008]86号): (一)贯彻国务院《纲要》的基础工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 (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法制宣传培训和信息调研工作; (七)社会评价; (八)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 四、分组安排 (一)考核一组 组 长:王 学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13753828986) 副组长:赵凤莲 市政府督查室(副调研员)(13834759899) 成 员:薛海平 市人事局法规科科长 王爱平 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崔俊杰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15803580506) 考核单位:(19个) 1、离石区、临县、柳林县 2、市监察局、科学技术局、人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档案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无委办吕梁市管理处 (二)考核二组 组 长:薛月旺 市编办副主任(15035847980) 成 员:张云鹏 市编办监督科科长 王 琳 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 孟丽云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15903583355) 考核单位:(18个) 1、方山县、兴县、岚县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房地产管理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农林经济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 (三)考核三组 组 长:刘荣国 市纪委监察局县级干部(13453873073) 副组长:王云照 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13935871111) 成 员:刘砚文 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肖近三 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 王建飞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13935802304) 考核单位:(18个) 1、中阳县、交口县、石楼县 2、市经济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 (四)考核四组 组 长:刘文杰 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13934351360) 成 员:冯慧平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 赵离平 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高 鹏 市纪委监察局科员 薛泽兵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13453821250) 考核单位:(18个) 1、交城县、文水县、孝义市、汾阳市 2、市民政局、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文物旅游局、煤炭工业局、山西省盐务管理局吕梁盐务分局、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吕梁分局 五、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现场检查、查看资料及吕政办发[2008]86号文件确定的其他考核办法; (三)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征求人大、政协等机关的意见;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抽查); (五)走访服务单位、群众; (六)社会评价(引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七)与被考核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考核意见。 考核涉及县(市、区)所属部门工作情况的,统一确定抽查五个工作部门,其中可由县(市、区)推荐三个工作好的部门,考核组随机抽查两个部门。 六、评议考核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本辖区、本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的集中检阅,也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法制环境、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机制,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议工作,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并身体力行。 (二)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这次评议考核的考核项目及考评方法,已于2008年7月2日印发的吕政办发[2008]86号文件中作了明确说明和要求,各被考评单位要认真做好与考评有关材料的搜集和整理,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评时间安排为:县(市、区)不超过一个半工作日,市直单位半个工作日。 (三)注意发现、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被考评单位要注重培养和推荐依法行政典型单位、机构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事迹。市政府将依照3号令对优秀执法标兵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各考核小组联络员,各被考评单位要主动联系,及早确定考评时间及相关事宜。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