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民生工程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在江西考察工作时发表的“三保一弘扬”重要讲话精神,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尽心尽力为老百姓多做实事、多办好事,千方百计保障民生。今年,安排财政资金1.4亿元,围绕七个方面,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0件实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工程由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项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要保障落实资金。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所需资金,为民生工程提供财力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的能力。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生。同时,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充分利用民声通道和市(县)长手机、信箱等平台,加强对民生工程公开、公平、公正的直接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要做好绩效考核评价。年底市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 1、扶持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创业。落实《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08)43号),促进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和就业。 2、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通过支持企业招聘、选调下派、机关事业单位适当招考录用、免费培训和支持创业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 3、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发放1.13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创业。 4、扶持特殊群体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等统一纳入失业登记与就业扶持范围。 5、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出台《新余市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暂行办法》,帮助“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中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 6、加强就业培训。完成城镇职业培训1.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4755人,免费为工业园区新招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7、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不断扩大招工渠道,力争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04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参保22.9万人。 9、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实现被征地农民参保2.4万人。 10、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参保职工17.04万人。 11、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实现失业保险参保11.5万人。 12、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人均增加140元。 13、建立健全基层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建立居委会和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增加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 14、调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贯彻落实“两降三促一优先”政策,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参加养老保险。 三、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5、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 16、将农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 17、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适当调整津贴待遇。 18、提高部分困难企事业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业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20、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改善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 21、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激励机制。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建立农村“二女户”养老保险制度。 22、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抚慰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家属。 23、增加企业军转干部等四类人员的生活补助,适当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 24、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四、强化医药保障 2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实现参保25.6万人。 26、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 27、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90%以上。 28、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29、保障儿童疫苗接种。确保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率达100%。 30、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16个。 31、推进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免费提供560万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 32、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80%以上。 33、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实行全额保障。 34、建立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35、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村卫生室(所)达标建设79个、乡镇中心卫生院3个。 36、帮助残疾人康复。为3890名残疾人实施康复工程。 3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做好药品统一采购工作,降低药品价格水平。 38、完善医疗条件。建成市人民医院新院和市中医院门诊大楼。 五、继续推进济困助学 39、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经费。继续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补助6078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费。 40、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生2300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学生25700人、考入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505人。 41、做好新余籍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学校财政补贴工作。 42、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 43、加大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力度,支持学生助学贷款。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44、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建设廉租房850套,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4173户。 45、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经济适用房面积5万平方米。 46、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尤其是多灾易灾地区能力弱的困难群众新建、重建住房。 47、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为151户农村困难群众新建、重建住房。 48、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争取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住宅区)7万平方米。 七、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9、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解决1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50、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新增农村沼气用户2000户。 51、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全市10个重点扶贫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 52、向农村群众免费提供平原造林苗木,市财政安排380万元用于特色林业产业发展。 53、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54、将林业造林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55、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用电。 56、提高农村宽带网络覆盖率。 57、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新建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36家“农家书屋”。 58、继续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为农村放映电影4764场、送戏104场,开展文体活动104场次。 59、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兴建12个农民体育健身场所。 60、新开工建设“渡改桥”8座。 61、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40个,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三个区域性乡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 62、完成2个乡镇五级客运站、100个候车亭的建设。 63、开通城区至罗坊、欧里公交线路。 64、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完成沙土农贸市场、东风集贸市场、总工会集贸市场的改造,加快新钢桑梓园农贸市场、环山农贸市场、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豆制品定点加工批发市场、活禽(畜)定点宰杀加工批发市场建设。 65、完成欧新线超二级公路改造。 66、加快清宜公路改造步伐。 67、新修农村水泥公路60公里,力争达80公里。 68、在渝水区城南办和城北办改造三个城中村。 69、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70、加快天然气进新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