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完善补充原材料工业2009年拟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及相关企业: 2009年1月初,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工信厅规(2008)93号)和省经贸的部署,上报了我市2009年拟开工项目52项,工信部原材料司筛选了部分项目列入原材料工业技术改造重点专项储备库。近期,根据工信部原材料司的要求,对年初上报的项目进行完善、补充,此次提报项目工信部筛选后将列入技改专项储备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已报项目情况。各单位对已报的2009年拟开工项目(附件1中的原材料行业项目)情况,要逐项内容进行落实,特别是建设内容、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城市规划、贷款承诺等栏目要填写准确、详实,不得遗漏。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要填写详细,特别是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目标要准确、详实、重点突出。 二、按照要求补报项目。按照本通知所附重点范围(附件3),补报原材料工业项目。各单位补报项目在备注栏注明“补充”,同时要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填写要求同上。 三、填报项目范围。补报项目限于原材料行业(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黄金、稀土等),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2009年新开工和2009年拟开工项目。 四、中央和省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经委组织填报。 五、表格要求。以上表格均用Excel制表,不得变更表头样式,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中模板说明)填写。 请各单位抓紧组织企业填报,汇总后于2月26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电话:66605743,邮箱:jnttc@126.com
2009年2月24日
附件1:2009年拟新开工项目信息表.xls 附件2:2009年拟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原材料工业技术改造重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