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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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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努力开创全省中医药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结合中医药系统实际,积极投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对于国家即将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大卫生观念。要着重学习研究涉及中医药的相关政策,找准在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切入点,用足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现状调查,摸清中医药资源底数,分析中医药投入补偿机制、中医药服务价格,以及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力争在实施方案中更多体现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公立中医医院作为医药卫生改革试点单位,积极进行改革探索,为全面铺开做好准备。要研究公立中医医院的特殊性,探索新形势下中医医院发展的新模式,更好地调动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

  二、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管理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总结以往“医院管理年”、“中医特色年”活动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管理质控体系建设,完善院科两级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医院核心制度落实。重视医疗过程管理,抓好医疗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适时举办中医病历规范化书写培训班,提高病案书写水平。在全省三级中医医院及条件较好的二级中医医院推广小包装中药饮片,评选表彰中医医院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院长。

  (二)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组织制定《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考核评价细则》,对我省2006、2007年度批准的“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全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单位进行督导。遴选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人员结构合理、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

  (三)对中医医院进行考核评价。今年继续将“医院管理年”、“中医特色年”结合在一起开展,依据国家《中医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2008版)》和《河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及评价考核标准(2008版)》,对中医医院进行考核评价,评选出新一批“河北省示范中医院”。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制度,充分发挥河北省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作用,对全省中医医院医疗质量、中医特色情况进行监测。组织起草“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时机成熟后恢复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四)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要求,对各市、各省直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各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院名称、临床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深入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涉县和献县要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日跨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行列。迁安、井陉、内邱和容城四县(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要加强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省中医药局年内组织中期评估和督导检查。已通过评审的国家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做好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已确定的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选派人员进修学习,整理中医临床经验。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要通过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组织人员培训等措施,建立一批功能健全的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今年将安排76个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的380名专科人员,到北京、天津等地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医医院进修学习,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绩效考评,确保培养质量。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建设项目选派38名急诊急救人员到急诊急救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进修学习。筛选并编制我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专家培训760名师资力量,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三)继续开展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总结推广邯郸市丛台区、保定市新市区、石家庄市桥东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先进经验,继续开展省级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带动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开展。石家庄市新华区等3个省级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争取年内通过省级验收。

  四、以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为突破口,努力提升全省综合医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一)召开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认真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工作,召开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开展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照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标准,推进我省综合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它科室的协作机制。加强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督导,使人民群众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五、扎实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一)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医药行业特点突出、制度规范、管理科学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遴选并创建各层次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各级中医医院要以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扎实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二)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做好国家第四批和省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抓好国家和省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继续实施“3515”项目,完成项目学员的阶段性考核工作。

  (三)抓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办好集中培训班,重点培训学员中医药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着力培养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适用型人才。

  六、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加强国家和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管理,积极组织国家和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对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进行统筹规划,设立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中医药防治疑难病研究和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传承研究等研究专项。完善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培养中医药科研领军人才。加快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的建设步伐,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协调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及相关机构合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加快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七、实施中医医院建设规划,扎实做好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项目

  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我省中医医院的项目建设为契机,主动协调好相关部门,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组织实施好各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确保资金和政策的落实。已经建好并达到标准的单位,要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突出中医特色,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中医药诊治能力和水平。列入投资计划或在建的项目单位,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尚未达标的单位要对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切实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力争早日达到建设标准要求。

  八、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新农合中的作用

  (一)继续实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项目。调整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专家组成员,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开展科学研究。适时召开全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座谈会,编辑出版《河北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手册》,进一步总结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工作经验。

  (二)认真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对石家庄平安医院“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石家庄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医院、石家庄市桥东区建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个国家“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候选单位的指导,全省三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同时选择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开展省级中医“治未病”试点,支持二级及以下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鼓励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参与中医“治未病”工作。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鼓励和倡导各地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药治疗项目、中药品种及院内中药制剂,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九、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各级中医医院逐步建成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阵地,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新建和改扩建中医医院设计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形象设计、建筑风格、办院理念、管理思想、制度建设、人文环境、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加强对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市中医院两个国家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的指导,适时召开中医药文化建设座谈会,总结推广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稳步发展。

  强化全省中医药系统的信息宣传意识,做好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对“名院、名科、名医”的宣传力度,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在中医药改革和发展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继续办好《河北中医药通讯》。年内举办一期“全省中医药系统信息宣传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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