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就本台站的类别、探测任务、探测设备、平面规划图、保护标准、影响探测环境的区域等材料,分别向当地人大、政府、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于在气象观测站周边的建设项目,要将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查列入当地政府行政审批程序。 (二)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气候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全市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形成合理覆盖全市的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承财农(2006)5号文件要求,将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的正常运行,为防汛抗旱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雷电、生态与农业、地质灾害、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等专业的气象灾害观测网,提高我市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特别要做好农村、草原、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交通干线等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三)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借助新一代天气雷达,建立暴雨洪涝、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和大风、大雾、高温热浪、大雪、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以及沙尘暴、道路交通、森林火险、公共卫生和空气质量等专业气象预报系统,着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 (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渠道。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拓展信息发布系统功能。逐步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各乡镇、重点村、矿区建立气象信息预警屏。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针对不同的群体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适用的防灾避险措施。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移动、网通、联通使用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提高为民众防灾避险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 二、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市直各部门也要在原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增加有关气象灾害的内容。同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的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气象灾害信息员,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乡镇、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队伍,及时接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工作。在社区、村镇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区,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建设农村中小学校防雷示范工程,加强农村中小学雷电灾害防护工作,让农村中小学校远离雷电灾害。 (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更新和补充人工增雨作业设备,进一步提高火箭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立防御大规模森林火灾、严重空气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 (五)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六)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 (二)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教育、国土资源、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安全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的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 (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加快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认识。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