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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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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扶助力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推动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大学阶段贫困生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实现“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3月)。

  1.召开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解读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3.做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校园阵地、网络社区、报刊媒体等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落实机构人员。市、县(区、管理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5.春季开学后,对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学生人数进行摸底。

  (二)第二阶段(4—6月)。

  1.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当年参加高考的、申请贫困生资格的高中生进行贫困生认定。

  2.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县(区、管理区)和有关学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大家更好地把握政策尺度,熟练具体工作流程。

  3.各县(区、管理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协议。在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用结算帐户,确定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人员。

  (三)第三阶段(7—9月)。

  1.做好贫困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指导工作。

  2.受理借款申请:审核借款人申请表,收集相关申请材料并存档。

  3.签订借款合同:审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对相关文档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

  4.确认申请贷款人数:收集借款人贷款合同回执,确定当地借款人数,编制相关表格,并在电子系统中录入学生、借款人基本资料信息,就读信息,贷款信息等。

  5.向代理银行递交国家开发银行盖章确认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作为发放指令。

  6.收集借款学生收据或发票,归集存档。

  7.在电子系统中录入贷款发放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促进教育平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市成立“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雪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钦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彭远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韩贵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 高魁凯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资金管理局局长

   任善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 王文强 贺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韩贵平同志兼任。

  各县(区、管理区)也要相应成立机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服务群众。新闻宣传单位、教育、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通过板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社区等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同时,开通咨询电话,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义,让每一个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及其家庭了解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办理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凡是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办理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以人为本,严格程序。要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展认定工作、受理贷款业务时,既要规范操作,又要体现以人为本,使每一个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所需贷款。要加强助学贷款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明确分工,强化职责。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五)加强教育,降低风险。为避免助贷风险,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相关金融部门要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动态,降低贷款风险。

  (六)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具体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要求,倒计时开展工作,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尽快覆盖到各相关学校。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发展。要建立助学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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