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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亭乡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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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亭乡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地税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山亭乡为莆田市工业园区。山亭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规定的工矿区四等土地适用的税额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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