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止滑回升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衰退,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首季止滑回升的意见》(川府发电(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现工业止滑回升的重要性,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济运行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领会中央、省委对形势的判断,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坚定信心,积极应对,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采取切实措施,强力助推工业经济止滑回升,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二、用足用够政策,强力助推工业经济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 (一)及时落实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坚持生产 认真落实省政府鼓励企业节假日坚持生产的补助政策,保证省政府节假日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获得省政府补助资金,在节假日期间坚持生产、为全市工业经济止滑回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2009年一季度开工、竣工的重点工业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长20%,力争增长25%。(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金融及融资政策 1. 认真把握和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给予我省灾后重建的特殊金融政策,抢抓机遇,促进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鼓励信用等级AAA级及其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流动资金。用好并购贷款政策,将其作为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资金来源。用好临时周转贷款,有效解决工业项目前期资金缺口。同时加大金融机构对工业发展新增贷款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对2009年新增贷款40%以上用于工业企业发展,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金融机构,市政府予以单项奖励。(牵头单位:市财经办。配合单位:市人行、泸州银监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2. 降低企业融资担保门槛,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现状。各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条件,切实降低企业担保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50%。同时,要认真执行担保贷款放大比例的政策,进一步提高担保基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人行、泸州银监局。) (三)生产要素保障 1. 落实直购电和电价优惠政策,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实施特殊时段电价扶持”的优惠政策,争取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积极引导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采取联动措施,帮助鑫福化工公司、北方公司、城坤实业公司等一批具有直购电资格的企业享受直购电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电业局、市物价局。) 2. 千方百计保障天然气需求。多方联动、想方设法缓解我市天然气供应紧张的矛盾,千方百计向上争取用气指标,力争全年用气指标比上年有较大增幅。新增天然气指标重点向对全市工业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力争缓解泸天化、川天华等一批重点企业用气紧张局面;确保酒业集中区、北方公司、川天华γ-丁内脂、聚四氢呋喃等一批重点项目用气。(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蜀南气矿。) 3. 认真执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政策,确保电煤生产供应。尽快出台泸州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大对电煤供应的调控力度和煤矿生产的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枯水期日供电煤5000吨的任务。(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政策,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对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长江机械工业园区、北方公司7万吨有机硅、中海沥青灌区扩建、赛德水泥等一批2009年开工建设、投资规模大、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切实予以保障,土地价格按国家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最低标准执行。鼓励工业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经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用于上述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征收率,将小型工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为3%;将工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由年销售额1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增加工业企业进项税抵扣,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加快落实国家“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牵头单位: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机制,严格考核 (一)完善工业发展考核办法 继续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05)28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区县、重点企业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善泸州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实施按季考核,半年兑现奖惩办法,推动区县、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泸州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园区利益分配机制 继续执行《泸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税收分享和指标分成办法(试行)》,不断完善园区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区县参与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推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纳溪化工园区、军民共建化工园区、长江机械工业园区、江南轻工业园区、泸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帮扶责任制 继续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负责制度,推动重点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人,组织帮扶工作组,采取领导带队,一企一策、重点帮扶的办法,进驻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