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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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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2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畜牧兽医专业会议部署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9]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

  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确保实现总体免疫目标。2009年对本市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狂犬病要做到全面免疫,要切实做好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我委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有关免疫方案,制定了《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各区县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区县免疫实施方案。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后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如有突发疫情,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各区县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我委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随机抽检。

  (五)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定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一要加强疫苗订购、供应和使用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疫苗经费地方配套资金和注射疫苗所需费用。与财政部门配合,加强疫苗经费使用监管,做到疫苗经费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三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及时掌握本联系区域的免疫工作进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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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四)猪瘟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新城疫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六)狂犬病

  对所有有证犬实行狂犬病全面免疫。

  (七)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春季对牛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及时做好补免工作。

  在流行季节前1-2个月,做好种猪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程序

  根据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补栏快的特点,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每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的家禽和饲养周期较长的肉禽要及时补针。

  (1)鸡

  ①种鸡、蛋鸡

  首免:2周龄(14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6周龄(42日龄),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或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

  ②商品代肉鸡

  10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对饲养周期超过8周的肉鸡,在初免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

  (2)鸭

  ①种鸭、蛋鸭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6周龄(42日龄),1.0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1.0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或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1.0毫升/羽,肌肉注射。

  ②商品肉鸭

  10-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对饲养周期超过8周的肉鸭,在初免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1.0毫升/羽,肌肉注射。对体型较大品种的肉鸭可适当增加剂量。

  (3)鹅

  ①种鹅、蛋鹅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1.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或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1.5毫升/羽,肌肉注射。

  ②商品肉鹅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4)种鸽

  首免:2周龄(14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20-22周龄(140-154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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