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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市政府会议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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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市政府会议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会风是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会风问题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更事关党风、政风,事关政府形象。我市的会风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能够遵守会议纪律,但有少数单位和人员对会风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未按要求出席、随意安排他人顶替、迟到早退及会议期间接听手机、随意出入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别人当中,但如不及时纠正和整顿,将会助长不良习气,影响政府形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现就严肃会议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为严格控制会议,压缩会议规模,提高工作效率,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外,其他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部门应提前15天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批后方可召开。凡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按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凡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得擅自派人顶替;凡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需要主要领导参加。各县区、部门领导同志凡明确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后,可委派相关领导代替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顶替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

  三、严格会议签到制度

  凡按要求参加会议人员应于会议正式召开前10分钟入场,并应亲自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得擅自离开会场。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会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临时离开会场的,应到会议签到处登记。违者一律视为缺席或早退。

  四、严肃会议纪律

  市政府办公室和各会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监督工作,如实登记到会人员情况,切实履行职责。凡市政府召开会议,承办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风会纪,各种违纪情况会后经会议主持人审核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市政府督察室每季度发布督查通报,并由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将各县区、各部门会风会纪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估内容:

  1.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会议的每人次扣部门绩效评估5分,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取消该单位和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三次由市绩效考核办申请启动戒免程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戒免谈话。

  2.未经批准擅自派人顶替参加会议的每人次扣3分,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取消该单位和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三次由市绩效考核办申请启动戒免程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戒免谈话。

  3.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会场10分钟以上的每人次扣2分,一次大会点名批评,二次通报批评,三次取消该单位和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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