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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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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直有关单位:

  现将《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鼓励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市政府决定建立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制度。为搞好考核奖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奖励对象

  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监分局、农发行常德市分行、工商银行常德市分行、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中国银行常德市分行、建设银行常德市分行、邮储银行常德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常德办事处等。

  第三条 原则标准

  (一)信贷投放奖励总额按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信贷净增额(不包括省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贷款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其中,年度内发生的信贷净增额奖占奖金总额的40%,当年存贷比(贷款额/存款额)奖占奖金总额的15%,市本级规模工业项目信贷投放净增奖占奖金总额的10%,市政府指定支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信贷投放净增奖占奖金总额的10%,市银企融资洽谈会项目信贷投放净增奖占奖金总额的10%,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奖占奖励总额的15%。

  (二)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开户且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新开一户奖励1000元。

  (三)对设立常德地方商业银行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引进股份制银行在常德设立分支机构的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组织常德市辖区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发行债券总额的万分之三一次性给予奖励。

  第四条 考核办法

  (一)净增额奖。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内信贷有净增额,但净增额在全省系统内排第7名以后的,不享受信贷净增额奖励。享受该项奖励的按其净增额占净增总额的比例分配。

  (二)存贷比奖。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存贷比低于50%(不含)的,不享受存贷比奖励。享受该项奖励的按其存贷比之和的比例分配。

  (三)市本级规模工业项目信贷净增奖。享受该项奖励的按其投放市本级规模工业项目净增额占本项投放净增总额的比例分配。

  (四)市政府指定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信贷净增奖。享受该项奖励的按其投放市政府指定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净增额占本项投放净增总额的比例分配。

  (五)银企融资洽谈会净增奖。享受该项奖励的按其投放银企融资洽谈会项目净增额占本项投放净增总额的比例分配。

  (六)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整体信贷净增任务,金融监管机构不享受工作奖。

  第五条 组织机构

  成立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任正、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委、市建设局、市金融证券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  第六条 奖励程序

  (一)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与考核奖励相关年度信贷计划执行等情况(其中信贷净增额数据以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的统计为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  (二)考核结果交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报市政府审定。

  第七条 奖金分配

  奖金奖给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主要负责人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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