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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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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澄政发〔2009〕3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阴市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为有效应对经济大滑坡对财政保障的冲击,恢复经济发展,保障必要支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江阴实际,特制定我市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一、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是应对经济大滑坡而临时采取的预备措施。在我市经济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严重危害出现持续下滑,导致年度财政严重短收、无法按人大批准预算正常支出,或者预计来年财政收入难以保持一定增长,甚至较大下降的背景下实施。

  二、全市财政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共同应对”的工作机制。镇(街道)级、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开发区靖江园区财政应急保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比照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相应措施,结合实际进行实施。

  三、市级财政应急保障的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二是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三是先民生、后发展,先重点、后一般;四是一切服从大局需要。

  四、市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主要措施:

  (一)压减年度财政预算。在年初预算确定后经济出现连续下滑不止,并预计年内难有起色,则根据财政收入完成趋势,相应调减年初收支预算,压缩支出规模。在预计来年经济仍将下滑后,则合理确定来年财政收入计划(包括比上年下降),并测定相应财力,谨慎、从紧安排来年支出预算,使支出预算有可靠的财力支撑。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以上预计的财力内,按以下顺序压缩支出内容和项目,直至支出与财力相当:

  1.压减公用经费。以保证机关必要运转为前提,降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会议、接待、车辆、物业管理等一般消耗性支出预算。

  2.压减单位专项支出。年度中,取消可暂时缓办或尚未实施的单位专项支出预算。若预计来年经济仍将下滑,则在编制来年预算时,相应取消安排类似专项支出预算。

  3.取消尚未实施的增支方案,停止出台刚性(需今后每年安排的)支出等措施。

  4.压减政府性专项支出。停止各类奖励和以奖代补支出项目,减少或取消用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政府性专项支出预算。

  5.减少或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

  6.压缩未完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平衡年终决算。

  7.非常时期可视需要有选择性地适当降低有关刚性支出标准。

  (三)动用市级预算周转金。

  (四)筹集临时性财政性资金,保障临时重大支出。

  1.集中市级各部门征收的财政预算外资金。

  2.清理财政往来帐,包括财政及各部门单位帐户。

  (五)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根据财政收入入库情况拨付财政支出。单位部门预算经费按照先人员经费,后公用经费和单位专项的次序拨付。政府专项资金按照先必保项目,后一般项目的次序拨付。在收入出现持续下滑的情况时,暂缓单位专项和政府专项中一般性项目的资金拨付,待年终收入完成情况确定后,再视财力情况执行。

  (六)实行积极的财政经济政策。在保障必要支出的同时,通过压缩支出预算等以上措施,积极筹措更多资金,充分利用财政杠杆,支持经济复苏,保障供给。重点保护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降低企业负担,扩大内外需求,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

  (七)建立经常性的预算储备制度。正常年份的超收财力要划出部分用于安排预算储备资金,增加预算储备,应对重大临时支出事项。

  (八)采取其他认为必要的措施。

  五、按程序启动实施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实际需要,因时制宜,由市财政局按照本预案提出具体应急保障措施,编制临时应急保障预算,报市政府审定。涉及预算调整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认。

  六、除经济滑坡造成财政严重收支失衡情况外,应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支出,本着实事求是、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有关应急规定办理,对应由市级承担的应急支出,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

  (二)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经费。

  (三)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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