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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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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办[ 2009 ] 19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9-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2009-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实施意见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以发热、出疹、上呼吸道炎症为主要症状,常引发严重的并发症,如脑炎、肺炎、心肌炎、支气管炎等,严重的可以致命,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近几年,我市麻疹发病连续处于较高水平,2006年发病率8.67/十万,2007年发病率12.27/十万,2008年发病率7.05/十万,14岁以下儿童占到病例总数的90.46%,学校及幼儿园时有暴发流行,距实现卫生部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发病率1/100万的要求相差甚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除麻疹工作指标

  麻疹发病率2009年要控制在1/十万以下,2012年达到0.1/十万。

  二、策略和技术措施

  提高人群免疫力,减少麻疹易感人群是消除麻疹的关键。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表明,要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人群麻疹免疫力应达到并保持在95%的水平。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是基础,可以通过加强常规免疫服务和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等措施实现。

  (一)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确保高水平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以县为单位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

  (二)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各县(市)、区应积极开展麻疹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

  (三)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风疹控制工作。麻疹和风疹在流行季节、传播方式,症状特征等方面极为相似,发病早期常难以鉴别,因此在开展消除麻疹活动的同时应开展风疹控制工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风疹控制可使用麻风或麻腮风疫苗,分年龄组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免疫活动接种要求

  (一)活动时间:2009-2012年每年3月份开展麻风或麻腮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接种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满8月龄-14岁儿童。

  (三)接种要求:满8月龄-24月龄以下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实行免费接种,24月龄以上人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种形式:采取以乡村为单位定点接种形式,由接种单位实施定点接种。如需增加临时接种点,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接种实施前一定要告知儿童家长疫苗接种注意事项、禁忌症,确保安全注射。未经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医护人员不得承担接种工作。

  (五)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每瓶加0.5ml灭菌注射用水,等完全溶解摇匀后使用,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用75%酒精消毒,待干后皮下注射0.5ml。

  2.禁忌症及注意事项: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本品;

  3.其他禁忌症及注意事项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4.不良反应: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四、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接种的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在接种期间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后要及时处理。

  五、疫苗供应和管理

  强化免疫活动疫苗由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逐级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计划、储存、运输、登记和分发工作。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活动中所用一类疫苗免费,二类疫苗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疫苗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六、强化免疫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麻疹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麻疹防控工作的领导,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保证接种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广泛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是保证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的关键。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介,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

  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统一印制疫苗接种告知书向社会公众发放。开展宣传入户、发动入户、知识入户的“三入户”活动,做到通知到人、接种到人、管理到人,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

  (三)预防接种证查验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全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负责开展对在托幼儿、在校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对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幼儿、学生要督促其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四)严格实施安全注射

  各县(市)、区要加强安全注射的管理,所用一次性注射器要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制度,要有分发使用记录,使用后要统一回收、销毁,并做好回收销毁记录。

  (五)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人员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进行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保证现场接种时要严格按照接种的技术要求接种,保证接种质量。

  (六)统计上报和考核

  每年强化免疫活动完成后各县(市)、区在10日内汇总接种结果及总结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县(市)、区强化免疫活动进行接种率抽样调查,结合实时疫情对接种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卫生行政部门对强化免疫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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