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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阳市电煤供应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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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4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阳市电煤供应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9年贵阳市电煤供应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贵阳市电煤供应任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平衡运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2008年起逐年增加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5号)以及《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结合我市煤炭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电煤任务分解原则

  2009年,省下达给我市的电煤供应任务为115万吨,其中贵阳电厂60万吨、清镇电厂55万吨。结合我市现有煤矿企业的分布以及生产建设的情况,下达各产煤区(市、县)2009年电煤供应任务。(详见附表)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目标任务分解。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煤炭生产及电煤供应任务,将指标分解到各产煤区(市、县)。各产煤区(市、县)要将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产煤乡(镇)和供煤企业;要多渠道筹集电煤,认真组织辖区煤矿企业、煤炭经营公司供应电煤;督促供煤企业落实电煤供应任务。

  三、电煤供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电煤生产供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电煤供应工作对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区(市、县)、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煤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力以赴抓好煤矿生产,切实保障电煤供应工作。

  (二)加快整合、技改、新建煤矿的建设步伐,使其尽快建成投产和恢复生产。实行部门对口协调制度,安监、煤炭、国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与省对口部门的协调力度,帮助整合、技改、新建煤矿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投入生产。

  (三)建立第三方煤质监测机制。由质监部门牵头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电煤煤质进行不定期抽样,专门对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给电厂的电煤进行检验,以保证检验结果客观性和公平性,督促煤炭供应业主与发电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电煤交易机制,提高煤炭生产企业和发电企业电煤购销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电煤质量与计量标准结算煤款。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煤质量与计量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市有关部门继续对重点煤炭企业和各区(市、县)政府的电煤供应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把电煤供应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对电煤供应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  附件:《2009年贵阳市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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