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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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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渭政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不断理顺全市信息化工作体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就理顺全市信息化工作体制及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信息化工作体制。各县市区要组建信息化领导小组,整合信息化工作机构,切实形成“一级政府,一个领导小组,一个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具体整合办法为:将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管理的信息化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整合,组建本级政府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负责管理、推进本区域信息化工作的工作机构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管理体制和级格参照市级信息化机构进行设置。

  市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主管领导和专职信息员(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工作,切实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与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及本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的报送等。各部门将确定的主管领导与信息员名单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109722)

  二、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全市信息化工作要结合市情、理念超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市信息化办要切实加强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和管理,规范各部门信息化的项目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凡项目必须有规划,凡规划必须要审批”的原则,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凡是要新建信息化项目,需先将项目建设规划及设计方案报市信息化办,由市信息化办组织专家组,按照全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对上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审核,按有关程序审定后,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我市项目建设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市信息化办要抓紧制定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导我市信息化健康发展。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信息化工作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部门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开展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依托各自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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