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福州市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全面落实责任,组织公安、规划和建设、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力量,按照《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在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关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三、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和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要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消防部门要全体动员,机关与基层全员参与,落实防消结合的排查整治机制,明确排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要严格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并于每月底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于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各地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公安、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4月20日前,各区、县、市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级对所辖每个区县的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不得少于该区县及所辖乡镇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公安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地市部门领导包县区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规,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请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将联合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 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材? 料 燃烧性能 燃烧后产生的烟气毒性 PVC扣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非阻燃木质吊顶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木材、木工板、 胶合板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酚醛泡沫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橡塑泡沫、阻燃聚氨酯泡沫、阻燃挤塑聚苯泡沫 难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或刺激性气体。 PVC拼接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软质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硬质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聚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羊毛地毯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晴纶织物 可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尼龙地毯、 阻燃丙纶方块地毯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阻燃窗帘或幕布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窗帘或幕布 易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附件3: 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二、排查内容 (一)建筑情况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5.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二)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5日)。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公安、消防等力量,对辖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4、5),建立台账。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至7月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加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落实安全防护和战勤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高层、地下建筑火灾的能力。 (三)督察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督察和验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地区,要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附表: 1.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2009年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5.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