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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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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卫办〔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业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目标,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新发展

  积极推进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国家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职能划分,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着力建立协调一致、上下对应的行政管理架构,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继续探索公共卫生机构改革。深化大部门体制下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夯实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加强慢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继续支持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明确各类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规范标准、工作程序流程和人员岗位职责、资格要求,推广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改变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鼓励卫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主动、连续和综合性的服务。

  稳妥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生机和活力。稳妥推行深圳、韶关、湛江三市先行试点取消药价15%加成政策,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或增设药事服务费弥补收入的减少或亏损。推行医疗服务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实现管办分离。探索放开医师单点执业注册限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比例,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监管。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改善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出台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争取在准入和审批、经营性质选择、金融和税收、设备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各地要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挖掘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潜力,发展壮大民营医疗机构,提高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

  认真贯彻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定落实珠三角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验区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珠三角地区要结合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组织研制实施规划纲要方案,研究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整体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验区。要继续深化对外交流和粤港澳合作,落实我省CEPA补充协议五有关医疗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研究落实两岸三地医护人员资格互认,探索粤港澳医疗机构相互转诊,继续做好粤港澳传染病防治与交流。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继续加大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站的职责、服务内容、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操作规程等,加强农村卫生管理。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公选、镇村一体化等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今年拟投入4.3亿元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和改造。开展省补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题调研。把推行镇村财政补贴制度和加强业务工作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促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完善人才政策,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点,力争到2010年实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和基本医疗服务筹资机制,制订完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加强城市医院对社区的支持和指导作用,试点推进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文化建设。欠发达地区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珠三角地区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办、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药品零差率的路子,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巩固参合率,提高补偿水平。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制度,规范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完善住院补偿制度,实现市内住院即时补偿。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60%、40%以上,医药总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4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实现全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财务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报销补偿、公示和检查制度,防止骗报、冒领、套取新农合资金。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社区干预措施。各地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建设考核,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安全套使用推广等干预措施,做好新一轮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启动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病人随访管理,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围绕提高“五率”,进一步推进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切实做好霍乱、狂犬病、登革热、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措施,继续实施全省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确保到上半年完成麻疹强化免疫工作,2009年全省各市麻疹发病数较2008年下降50%以上。做好消除碘缺乏病达标评估工作,加大肝吸虫病防治力度。加强性病防治和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和口腔疾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

  继续加强卫生法制与监督执法工作。深化“五五”普法教育,加强卫生标准管理,加快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推行卫生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加强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和管理,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内涵建设,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按照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止较大食物中毒发生。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总结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经验,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继续开展国家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试点。

  继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深入贯彻应急法律法规,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试点,继续推动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创新应急培训和演练方式。推进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建设,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总体水平。

  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监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和绩效评价。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推进妇幼保健信息建设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继续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冬春季节传染病防控工作,大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全省城镇卫生检查评比。深入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开展健康村创建工作试点。完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的农村改厕项目,继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相关传染病发生。探索农民工聚居地爱国卫生工作模式。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探索信息化时代的健康教育模式。组织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全面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四、强化医院管理为重点,推动医政工作全面落实

  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和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介入等高风险重点技术的临床应用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逐步推进临床药师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监测和耐药菌监测工作,促进安全合理用药。继续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开展专科医师准入试点。落实《护士条例》和《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继续开展赴港专科护士选派工作,全面提高护理质量。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建设和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落实“一个办法、二个规范”,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质量管理,推动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血液安全。加大卫生支农和对口帮扶工作力度,落实《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方案》,结合“三下乡”、“南粤春暖”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五、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

  加强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行卫生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筑医务工作者思想道德防线。巩固和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收费行为和医药采购行为。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建设名院、创建名科、培养名医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的“三名两进”工程,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推进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进一步优化中医临床诊疗规范,建设一批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大疾病方面独具疗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中医名科。继续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加强专科专病人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培养,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的发展。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努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组织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推进中医药科学普及和文化建设。

  七、统筹协调,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强化卫生科技教育与人才培养。大力组织实施国家“十一五”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整合资源,项目带动,加强管理,早出成果。制定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启动全省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制定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制订实施农村人员学历教育培养方案,组织面向农村基层的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下基层工作,办好高新技术研修班。落实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规范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管理。

  抓好卫生信息化工作。坚持以信息化促进现代化,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公众获取卫生信息渠道。完善公众网、办公网建设,实现省市联网。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尽快实现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窗口发放的“一站式”服务,方便服务社会并接受社会监督。研究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卫生领域各种各类活动的统计信息,加强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传统的决策和监管手段,创新决策和监管方法。

  做好援川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部署,依据《汶川县卫生体系重建方案》,施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力争在今年开春后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竣工一批新建项目,使灾区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积极开展对灾区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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