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9〕3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漳州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保护合法客运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人民群众乘车安全,针对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目前存在的私家车、摩托车非法运营行为屡禁不止,非法调度配客中介组织活动猖獗,非法运营车辆交通事故频发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坚决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场、旅游风景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运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漳州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毅泰  副市长

  副组长:王天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高国跃  市纪委副书记

    柳建聪  市交通局局长

    林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桂盛  市交通局副局长

    陈维福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  陈文海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  陈志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  张建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  刘惠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朱东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 兰万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欧阳长河 市信访局副调研员

    林奕华  市运管局党委书记

    赵永利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  周雄彪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陈金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郭玉滨  漳州电信公司总经理

    沈文海  漳州移动公司总经理

    张新怀  漳州联通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运管局,办公室电话:2123710,主要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奕华(兼),副主任:赵永利(兼)、周雄彪(兼)、市运管局党委副书记颜斐隽,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组成,集中办公。

  四、职责任务

  在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信访、安监、宣传、法制、纪检监察、司法、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密切配合,联手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具体任务分别是:

  市交通运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对“黑车”和非法调度配客中介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力量上路开展稽查工作,对非法运营的“黑车”进行查扣和处罚。同时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非法运营的中介组织和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及时有力地制止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实施。市交警支队要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出入市区非法运营车辆的监控,并积极配合路面稽查“黑车”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负责做好对非法载客摩托车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力量上路稽查,查处取缔非法运营的“摩的”。

  市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信访动态。

  市工商部门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非法运营的中介机构予以查处取缔。

  市安监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查处“黑车”,特别是查处非法运营的肇事车辆。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要协助公安、工商部门追查非法调度配客中介组织的窝点,对非法运营的电招电话及时予以查封。

  市宣传部门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市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要对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的过程进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查办为非法运营行为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黑车”和非法运营中介组织。

  市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查处“黑车”和非法运营中介组织的行政诉讼案件,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部门同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

  打击“黑车”专项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市交通局的举报电话为:0596-2071318,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举报查实的一次给予奖励500元。各县(市、区)也应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

  五、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非法经营行为的电话和信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交通运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查清非法运营车辆和非法中介组织的数量、分布、活动规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交给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5月20日)。

  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安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要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非法中介组织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各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黑车”和非法中介组织,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5月21日到5月31日)。

  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整个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细化专项治理的责任目标,选派精干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工作车辆及工作经费,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严格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运营行为;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对非法运营的车辆必须坚持“三统一”,即: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及时解决治理活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将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坚持实行联动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要研究制定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部门每月30日前要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