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实行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9年1月4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郑松岩市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确定了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并就今年重点应抓好的八个方面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为确保《报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特对《报告》涉及的工作任务分解立项,落实工作责任制。请你们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并将工作情况于2009年6月20日、12月20日书面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组织督促检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二○○九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分工
一、扩大内需方面 1、加大投资力度,增加公共支出,优先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规划并可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启动建设一批带动力强的新开工项目,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完善重点建设保障机制,实行重点项目征迁交地责任制和重点建设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推动重点建设全面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依法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主张个人合法诉求,坚决依法查处阻挠破坏重点工程施工的不法分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3、增强公共投资带动效应,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有效投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行业与领域。(责任单位:市经委) 4、拓展城乡消费,促进汽车、住宅等大宗商品消费,拓展旅游、文化、休闲、健身等新兴消费,发展信贷消费、网上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办好购物节、第二届亚太批发市场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贸易对接会等活动。繁荣社区商业,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实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责任单位:市贸发局) 5、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餐桌污染,严格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贸发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6、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130万平方米社会保障房,其中廉租房3800套、经济适用房4000套、经济租赁房1000套。落实和完善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有能力的城乡居民购买改善型住房,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构建政企互动、市场互信、银企互惠的房地产市场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7、强化税收征管,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严格预算约束,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8、强化财政监管、审计监督,财政资金重点保法定增长、保民生支出、保重点建设,严格控制出国、出差、购车等一般性预算开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9、增进政银企协作,扶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市政理财产品,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二、新农村建设方面 10、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守住238万亩耕地红线不突破,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 11、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保障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 1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探索在部分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市)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村住房、水稻种植、森林火灾、渔工责任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渔船保险扩大到全市。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市农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中保福州分公司、农信社福州办事处) 13、深化集体林权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4、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粮食储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15、加快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发展一批“菜篮子”基地、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珍贵林基地,防控动植物重大疫情疫病。(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6、发展远洋渔业和以水产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推进连江海峡西岸水产品加工基地、福清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福清市政府、连江县政府) 17、发展品牌农业,强化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宣传,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推进罗源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罗源县政府) 18、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9、强化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生水利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0、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加快建设平潭东澳中心渔港和连江苔菉等一级渔港。。(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1、加强土地整治复垦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2、加大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保护建设力度,加快构建生物防火林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3、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与“五新”推广力度,发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蔬菜科研中心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24、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模改数”及无线节目覆盖。(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25、推进健身路径进村。(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6、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等惠民文化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7、加强农村学校寄宿制工程建设和新增D级危房改造,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8、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免疫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9、实施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争取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任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0、加快改水、改厕和户用沼气池建设。(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农业局) 31、新建一批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农村候车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2、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4、开展“榕商联村、海西春雨”等活动,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对1.02万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实施扶贫。加大对口帮扶困难县、老少边贫岛地区工作力度,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办) 三、工业发展方面 35、加快“两翼”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改造城区工业园区,提升软件园、金山工业集中区、福兴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委、软件园管委会、金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6、加快发展县(市)现有的各类开发区、投资区和空港工业集中区、青口投资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发展铝深加工、不锈钢、光电和台湾机电工业园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委、各县(市)政府) 37、推动港区建设与园区发展有机联动,加快码头泊位建设、港区功能盘整和罗源湾等航道疏浚,提升福州港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港务局、罗源县政府) 38、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争取设立福州保税港区,加快闽江口、江阴等六大物流园区和南通等物流分拨中心建设,推进南通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马尾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松下海峡粮食加工仓储物流园区、海峡西岸建材物流中心、小商品批发市场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贸发局、马尾区政府、福清市政府、长乐市政府、闽侯县政府) 39、搬迁外移城区汽车销售企业,整合建设青口海峡汽车城。(责任单位:市经委、闽侯县政府) 40、发展品牌连锁、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榕设立地区总部和营销中心。发展服务外包、中介代理、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海峡金融街建设,创建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责任单位:市经委) 41、开发闽都文化、温泉生态、滨海休闲、闽江观光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42、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组整合,启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南屿)建设,实施金(山)鼓(楼)台(江)高新技术产业走廊提升工程。(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3、推进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做强做大电子信息、软件、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平板显示器件、新一代移动通信及网络终端产品、半导体照明等高新技术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委、软件园管委会、电子信息产业办、医药化工行业办) 44、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依托“6·18”项交会等平台推进项目成果和技术需求双向对接。(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技局、软件园管委会) 45、优化服务企业,做好德盛镍业、戴姆勒轻型客车等一批大型工业投产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保障企业早投产、早产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与品牌整合,引导企业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委) 46、加快改造提升纺织、冶金、建材、塑胶、食品、机械制造和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加大榕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支持福州企业和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经委、各行业办) 47、推进“人才强市”工作,培养和引进经济建设、企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稳商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48、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广泛开展节水、节电、节材、节地等活动,加快核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创建马尾国家生态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马尾区政府) 49、推进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福抗药业等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经委、医药化工行业办) 50、强化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清除纺织印染、石板材、建陶、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全面开展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1、推进连坂、浮村、洋里三期和闽清、永泰等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闽清县政府、永泰县政府) 52、构建红庙岭生态环保园区,建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53、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54、实施闽江口国家湿地保护区生态恢复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长乐市政府) 55、治理水土流失,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清理闲置土地、岸线和海域等资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6、严格控制、依法管理闽江河道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改革开放方面 57、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重组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加强交建、新榕、水务、城建等投融资公司运营。深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成水务、燃气改制和产权转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执法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 58、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委) 59、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 60、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争取网上审批和效能监察系统全面覆盖市、县(市)两级所有具有审批业务的部门。(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府) 61、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完善招商引资协调、激励机制,出台有效政策,加大对国际大企业、大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的引导力度。提高“5·18”海交会办会水平,积极参加“9·8”投洽会等国内外重大招商展会。发挥各类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效应与带动功能,加强龙头项目引进与产业链配套招商,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加大亲情招商和“回归工程”实施力度,支持、引导海内外乡亲回乡投资兴业。(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 62、加大外经贸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争取订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试点和保单融资业务。实施“走出去”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鼓励优势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开展跨国经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承包和境外加工贸易。完善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有效指导与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反补贴、反倾销。鼓励进口重要资源、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探索建立生产企业进口重要原材料价格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贸促会) 63、加快电子口岸建设,优化通关环境。(责任单位:市口岸与海防办) 64、拓展对外交流合作,落实侨务政策,涵养侨务资源,加强与海外重点华人、华侨社团和华裔新生代、新移民的联系,深化榕港、榕澳和海内外友城合作,密切闽东北五市、泛珠省会城市、闽浙赣皖等区域协作,做好山海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侨办、市外事办) 65、抓好对口援建工作,全力推进四川地震灾区对口援建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对口支援活动,切实帮助灾区群众解决最急迫的民生问题。(责任单位:市援建办) 五、对台交流方面 66、推进榕台产业对接,加强与台湾同业公会以及内湖、新竹科技园等区域的合作对接,主动承接台湾重化工业和先进制造业转移,加大榕台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力度,推动一批台湾大企业、大项目落户福州。加强载体建设,办好海峡论坛等对台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外经贸局) 67、办好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引导台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8、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突破,争取率先设立海峡离岸金融中心、率先开展两岸金融合作试点。(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69、发展海峡两岸物流,推进福州保税物流园区与台湾基隆自由贸易港区对接,引进台湾大型物流项目、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市贸发局、保税区管委会) 70、提升对台贸易发展水平,推动台湾大宗水产品市场准入在福州先行先试。发展对台渔工劳务合作。(责任单位:市贸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71、推动空中货运直航,增辟海上直航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2、推进海峡两岸邮政枢纽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邮政局) 73、扩大两岸“三通”,改造提升台轮停泊点和对台客货运码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港务局) 74、推动简化赴台旅游审批,打造海峡黄金旅游热线。(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75、以文化为纽带,以体育、青少年、宗教、民俗等为切入点,开展对台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台办、市文化局、市民宗局) 76、加强台商服务、台胞维权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工商局) 六、宜居城市方面 77、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组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配套。加大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力度,完善控制性详规和重要区域修建性详规。加强城市景观设计,有效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78、严格执行规划,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五城区政府) 79、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东部新区开发。(责任单位:东部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80、推进火车南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铁办) 81、推进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及和三环路、南江滨东段、林浦大桥、螺洲大桥等路桥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2、统筹福清、长乐、闽侯等周边县(市)城镇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乡改街步伐。(责任单位:福清市政府、长乐市政府、闽侯县政府) 83、推进城中村和旧屋区、危屋区成片改造。(责任单位:市房管局、五城区政府) 84、建成温福、福厦铁路福州段,加快在建的向莆铁路福州段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京福高速铁路福州段、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力争年内动工建设城市地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铁办) 85、加快在建的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拓宽改造目建设,开工建设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等项目,加快推进平潭第二大桥、马尾亭江至长乐猴屿大桥、连江东湖至黄岐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86、改建杨桥路、达明路等市区道路,建成琴亭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乡建总) 87、续建金山浦上中心停车场等公交场站,新辟调整一批公交线路,新购500辆公交车。(责任单位:公交公司) 88、完善市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加强限摩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等工作,建设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9、建成大学新区防洪排涝工程及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三期主体工程,动工建设东风排涝站改建工程、闽江下游南港防洪工程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0、动工建设闽江南江滨休闲路工程、城门水厂二期等项目,推进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电网建设改造和液化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城市防灾减灾和保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 91、新(改)建一批城市公园,建设东部新区、东西河两岸等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整治西湖、左海水环境,启动白马河、晋安河绿化景观步行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92、改造市区15条道路沿线1000幢建筑景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3、推进城区江滨沿线码头泊位、货运堆场等清理搬迁。(责任单位:台江区政府) 94、综合整治市区内河,加强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改进市区生活垃圾清运方式,着力解决事关民生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五城区政府) 95、开展餐饮油烟、生活噪声、机动车尾气排放等专项治理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96、加强数字电视网、电信网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无线宽带城市和区域信息枢纽中心。(责任单位:市广电局、福州电信分公司、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福州分公司) 97、建成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一期工程,建设企业法人基础数据库,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构筑公共服务信息化统一平台,促进“数字福州”建设。(责任单位:市数字办) 98、办好“12345”便民呼叫中心。(责任单位:市效能办) 99、实施“市民卡”、“金保”、“金土”、“金审”等信息化工程。(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 七、文化事业方面 100、实施“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责任单位:三坊七巷管委会) 101、实施乌山、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修复等工程,推进八一七路历史文化中轴改造,启动上下杭、大庙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加大重点文物、涉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挖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民间民俗文化内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群众性民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102、加快工人文化宫建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台江区政府) 103、启动建设市图书馆、福州剧院等项目。扶持特色文艺精品创作,发展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文化事业,实施面向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流动文化服务工程。深入开展激情广场大家唱、走进美的小区、新福州人歌手大赛等活动,打造群众性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104、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演艺市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做强做大广电、报业等文化产业集团,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发展,壮大现代传媒、文化休闲、工艺美术、动漫等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办、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园管委会) 105、开展“扫黄打非”、网吧整治等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电信局) 106、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提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 107、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八、改善民生方面 108、实施就业政策。强化失业调控和预警监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城镇新增就业1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0人。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扩大农民工就业,发展劳务派遣,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扶持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9、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的就业指导。(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10、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 111、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的抚恤、生活补助标准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加快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业,新建或改建一批敬老院和55个居家养老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2、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13、依法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筹建海峡妇女活动中心、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儿童福利院蓝天计划综合楼。(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114、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提高盲校、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智障人士托养服务机构“阳光之家”、精神病人疗养院新病房大楼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115、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新建一批新区学校、保障房配套小学和重点项目建设搬迁学校。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加固改造工程,推进多媒体进教室,更新教学设施设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盘整闽江学院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区资源。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6、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福州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重点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117、建设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建成儿童医院门诊楼,争取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原规划的乡镇、社区卫生院改造提升任务。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扶持中医药发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11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镇建设和“健康城市”项目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119、实施全民健身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建成闽江天然游泳场,推进海峡西岸体育中心、金山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鼓楼区政府、仓山区政府) 120、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性别比例失衡治理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21、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做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 12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福州”创建活动,创新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路面“两抢”、入室盗窃犯罪等治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23、加强“五五”普法工作,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居、社区活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力度,妥善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124、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125、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12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责任单位:市民宗局) 127、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做好人防、海防、双拥共建、优抚安置等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责任单位:市支前办、市人防办、市口岸与海防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