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 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有关财经纪律规定,今年我厅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大力推行节俭办事,严格控制支出,确保劳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今年省财政下达我厅预算与去年水平基本持平,年度内增加经费预算难度很大。考虑到全省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我省劳动保障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全厅上下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一方面要坚持厉行节约,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局面,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处室、单位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厉行节约、减少支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制度,进一步压缩开支,节俭办事,保证厅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要重点加强对会议、接待、车辆、出差、出国和固定资产购置的管理。一是要加强会议管理。要严格执行厅会议计划,凡未列入会议计划的,未经厅务会或厅长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各处室、单位要控制会议支出,严格执行厅内会议预算,不得超预算列报会议费。规划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二是要严格接待程序和标准。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根据《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程序。三是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的有关规定。各处室、各单位要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定点饭店住宿。四是要加强车辆管理。积极探索节约交通费的新途径,减少交通费支出。节假日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的公车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严禁干部职工及驾驶员私自驾驶公车从事个人活动。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保险。五是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规定,加强对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厅党组研究,(1)2009年度厅本级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团组、“双跨”类团组和一般性培训团组;(2)从严审批人员出国(境)考察,随部出国(境)团组的除承担项目考察任务外原则上不审批,参加“双跨”类团组出国(境)学习培训和考察项目任务的除由组团方(邀请方)承担费用的外一般不审批。(3)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各处室、单位要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制定人员出国(境)计划,凡未安排出国(境)预算经费的,一律不审批。厅人事处要按厅党组要求,建立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制度。规划财务处要根据经费预算和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费用。六是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公车购置,机关服务中心要严格核定车辆编制,凡是没有车辆编制的单位,一律不得配置。七是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开支。根据有关要求,对机关的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超标装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严禁铺张浪费。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一是继续实行经费包干管理。按照厅《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包干管理暂行规定》,继续对厅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厅财务结算中心要分单位建立厅机关处室包干经费支出台账,严格按进度控制支出,并按月向处室通报支出情况。二是严把预算支出关。要认真执行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和支付方式执行,不得挪用,不得突破,没有预算不得安排支出和先支后报。三是认真落实集中支付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省级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改革试行办法》、《厅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确定的支付方式、程序,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及时进行资金的划转和支付。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使用预算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工程及劳务,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招标或协议、询价等规定的方式办理。对于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行为,厅结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五是严格财务结算审批。要认真执行《厅财务管理规定》确定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严把预算支出“一支笔”审批关,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开支,厅结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六是强化财务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厅《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每季末对财务统管单位账务进行抽查,对稽核管理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稽核,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促进财务工作安全高效良性运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及时做好资产清查和财务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调动资金、变卖资产、私分钱财、公款旅游等,严禁隐匿财产和假造债权、债务。厅规划财务处要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