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全市土地面积1.583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0.1217万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约500.9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7.54万人,人均耕地为0.49亩。我市不仅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而且由于土地资源少,农业人口多(占总人口的75.37%),人均耕地仅比全省人均耕地多0.04亩(全省人均耕地0.45亩),更是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仍然较大,市内城市建设、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持续增加。因此,走内涵式挖潜的模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经济发展这一核心,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建立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土地粗放利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证辖区内耕地、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用园地、林地开垦新耕地的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思想解放推动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手段创新,在发展中破解资源保障与保护的难题,使改革创新和保障促进科学发展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始终。 ——坚持统筹规划,开源节流。发挥广东省国土规划的宏观引导作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和刚性效力,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不断拓展建设用地和开发耕地新空间,重点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坚持市场调节,政策激励。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合理调整供地政策,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占用成本的约束和产出激励作用。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建设用地供应向产业升级和城乡优化布局倾斜,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 ——坚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调查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落实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责任制。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省分工方案,市、县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的有关工作。 (二)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我市实际,全市选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符合梅州实际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做法、措施等。借鉴试点经验,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争取得较好成效。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继续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实行先补后占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利用我市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全市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四)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垦新耕地的新模式。充分利用省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政策,切实发挥园地山坡地较丰富的优势,在符合生态环境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低效园地、山坡地及未利用地项目开发补充耕地工作。积极开展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工作,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合理有序开展。结合我市财政资金较为匮乏实际,不断拓宽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投入渠道,研究探索使用社会资金进行开发补充耕地新机制。全面总结我市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成功做法经验,创新开发新耕地项目种植经营管理模式,切实保证开发补充新耕地发挥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五)整合现有开发区,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加快省级批准的5个经济开发区和2个产业转移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工作,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积极推进开发区的整合工作,按照就近合并,以大并小的原则,充分依托省级批准的5个经济开发区和2个产业转移园区的合法身份,进行充分整合,切实起到以集约带动节约,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 (六)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首先,对辖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掌握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数量,严格《梅州市工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坚决采取限期开发、有偿收回、无偿收回等多种手段进行消化,提高土地利用率。其次,对新供应的工业用地,严把供地条件,做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符合规定条件,节约用地。 (七)用足政策,建立符合梅州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充分利用试点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政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调查,合理划定农村居民点用地,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力求做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用地节约。 (八)合理规划,全面开展“三旧”改造。按照省工作方案,合理划定“三旧”改造范围,通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多种筹资方式并存、充分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通过“三旧”改造,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扩宽用地来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阶段(2009年2月完成)。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于2009年2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机构有关文件报市政府。 (二)试点阶段(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综合选定1—2个地区,作为试点,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试点地区应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作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认真实施,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试点总结报市政府。 (三)推进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四)总结阶段(2012年9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有关牵头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年度小结,形成书面材料,于第二年1月上旬报送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8月上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有关牵头部门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年度总结和阶段性总结由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统筹解决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别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保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明确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建设用地审批(审核)领导小组,落实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强化监管,建立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体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动态巡查通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镇(街道)村(居委)两级土地巡查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基层协管制度的开展。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激励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约束要严、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的原则,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列入梅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每年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到要求的开发区,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促进产业集聚,集中布局。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定期进行工作检查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