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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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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株国土资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落实省厅下发的工作要点,采取积极措施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二、认真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编制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在4月30日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以全力防范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为重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立即动员起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尤其是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区、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等地段。对巡查中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家每户,并在大型隐患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在有强降雨发生的时段,危险区内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对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避险的准备工作。

  五、要按照《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应急机构,培训应急人员,落实应急装备,保证救灾物质储备到位,交通、通信畅通,全面提高防灾应急能力。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隐患点专项应急预案,把防灾责任、避险救灾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预案。

  六、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要立即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全部查验一遍,对群测群防点的监测责任人、报警信号和撤退线路再次实地检查落实,保证群众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

  七、积极做好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临灾险情或灾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部署,采取果断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确保被转移安置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八、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县(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治(处)理工作,按期按质完成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8685022

  联系人:傅坚(13762279761)龙海波(15007330011)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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