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建函[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

  2009年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申报年。为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文[2005]78号)进行。

  自愿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必须首先获得省级园林城市2年以上,3年以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并且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自愿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必须已经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2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同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然后省厅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5月底前,省厅受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推荐申请时间为4月30日前。

  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向省厅提出申请,省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考评。省厅受理申报时间为5月31日前。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2、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3、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5、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6、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7、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8、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县级市(含县城)申报园林城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区的需提供市、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3、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5、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6、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7、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8、国家《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及其它已颁布实施的有关园林绿化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9、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介绍。

  各市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联系人:张 兴 傅先艳

  电话及传真:027-68873082,68873120(电、传)

  电子信箱:807596894@qq.com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附件.doc:《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