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黑建质[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技术权威、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特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按此规范要求,加强监督人员的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技术权威、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特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坚定 遵纪守法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履行职责,自觉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 求真务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办事公开,责任明确,讲求效率,热情服务;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不主观臆断,不敷衍了事,不玩忽职守,不畏惧困难,不回避矛盾。

  三、业务专研 工作规范

  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潜心研究专业技术,拓宽知识领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工作严谨、实事求是,工作程序科学合理,方法明确规范,文明执法,科学公正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四、清正廉洁 勤政高效

  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不徇私枉法;不在公务活动中索要或接受高标准宴请、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公事私办、假公济私,不在办理业务工作中设置障碍或私下做无原则交易。

  五、团结协作 品行端正

  讲整体、顾大局、讲配合、求和谐,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工作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举止文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讲粗话、脏话,不傲气凌人、态度粗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