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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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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达市府办函〔2009〕50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自中央新增投资1000亿元投资项目计划下达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总体较为顺利,但也呈现出一些项目实施进度慢、配套难、程序不规范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战略决策,切实解决我市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发挥投资效益,现就加快实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加快实施新增投资项目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务实高效,全力以赴做好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目标,加大协调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保障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对因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落实要素、确保进度,全速推进新增投资项目加快建设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下达的计划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抓好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调度一定的地方财政建设资金,多方归拢筹措,通过协调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业主自筹等途径,加大项目投入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外协条件。对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推进力度,确保3月20前全部开工建设,形成一定的实物工作量;对在建项目,在项目建设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配置等环节,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3月底前竣工一批项目,不能竣工的也要完成总投资60%以上的工程量。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圆满完成新增投资项目建设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工作要在做好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强化监督,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不能因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和规模或建筑施工偷工减料、简化流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严格建设资金管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要建立财政专户、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严格项目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公开,通过电视媒体、报刊信息、现场标识等方式,及时公布本区域内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和建设进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杜绝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按时反映项目建设动态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项目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场督查,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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