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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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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陕卫办医发【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8)841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采供血机构中卫生部去年底没有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中心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评价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及无偿献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促进采供血机构管理持续改进,完善采供血机构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血液安全。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全省采供血机构,包括各中心血站及单采血浆站。省血液中心、汉中中心血站和铜川市中心血站已在去年底接受了卫生部组织的督导检查,不再参加本次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09年2月26日-3月3日,每个单位检查时间约为1天。

  四、督查人员

  督查组分为2组,每组6人,督导检查人员名单及分组见附件。

  五、督查内容和方法

  各督导组统一使用卫生部督查标准,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评价。重点检查血站实验室管理、质量体系及其监控和献血服务、人员培训、差错管理与持续改进等方面。

  本次督查方法以现场检查及抽查考核为主。各被查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全省采供血机构督导检查人员名单及分组(略)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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